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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犯罪
作者:
海帶
日期: 2006.10.27 天氣:
心情:
今天下午看了一篇不知道是誰寫的文章,
他是一個刑事被告最近被判了2年2個月,緩刑X年(我忘記了)。
文章洋洋灑灑的寫了一大串,覺得自己要好好改過向善、深覺對不起家人,
也有很多人鼓勵他,期望他能好好重新做人,
其實也沒啥不好的啦,
只是讓我忽然想到了,與其一開始當個浪子,
在犯錯之後接受制裁,才懊悔不已,悔不當初,
何不一開始就慎思明辨,想清楚咧!
雖然人生自古誰無錯,
但是有些事情是每個正常人心裡都清楚明白的事,
是絕對不應該去做的,
例如:殺人、放火、傷害、偷竊、強盜等,
明知道是不應該去做的,卻偏偏為之,
說實話要我再信任那一位被告,
他絕對必須付出更多的回饋,才能取得我的信任,
而且再想一想那些犯罪被害人的心情又是如何!
我覺得犯罪被害人的才是最可憐的吧!
就拿酒駕來說,酒醉駕車的危險性眾所周知,
一不小心極有可能導致第三人性命的消逝,
這就是絕對不應該犯的錯,何必為之!
受害人才是最無辜的者,
我認為這種被告是絕對的咎由自取,
若非法律的刑罰限制外,我必定會重判的!
不過,說的在多,還是依舊會有一堆自以為是的小伙子犯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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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46歲,宜蘭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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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0-29 22:23
她, 47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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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0-28 11:29
她, 83歲,亞洲其他,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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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46歲,桃園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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