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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壓倒文林苑王家的法條
作者: 大象 日期: 2012.04.01  天氣:  心情:
士林文林苑王家因都更案鬧的沸沸揚揚,
民進黨各級民意代表大作文章,
無知的大學生與少數愛夢想的藝文人士〈導演〉同聲附和倒郝市長,
關於都更案的討論,
改天蒐集完整資料後再討論,
但是,壓倒文林苑王家的法條摘錄於後,
聰明的您可依據修訂條例日期追溯,
當可知又是哪個政黨作的孼:

都市更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四○○○九二八五一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條文
第二十五條之一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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