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母親發現女兒下體有異後,帶往醫院驗傷,醫師診斷為「外陰部微紅,處女膜完整」 後來又前往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發現女童有明顯焦慮害怕、夜眠差、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狀 經診斷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嘉義地方法院徵得被告同意後,曾指示刑事警察局對他進行測謊, 結果在「你有將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嗎?」、「你有在家中將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嗎?」及 「你有摸她的陰道嗎?」等三個問題上都呈現不實反應。法官認定被告有罪, 並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個月。
被告不服判決,檢方也認為量刑太輕,都提上訴;對於被告有無以手指伸入女童下體, 二審法官認為證述並不明確,也不採信測謊結果、醫院精神鑑定,改判無罪。 法界人士認為,法官專挑供詞瑕疵處作為無罪判決根據 無視較科學的測謊及精神鑑定結果,當然會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