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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知識-你一定要知道(12)
作者: 陽光專屬の家凡 日期: 2008.01.31  天氣:  心情:



有很多人趕在農曆年前結婚,根據一些老者開玩笑說:「有錢沒錢,
討個老婆好過年」;當然,也有很多公司在年底辦尾牙宴請員工,
這些聚會都免不了要喝上幾杯酒,當三兩杯黃湯下肚之後,
可就要非常小心:前方路口,可能就有員警在等著取締酒駕嚕!
每年到了年底,總是員警加強取締交通違規案件的時候,
有人說:員警這樣守株待兔式的取締方式,是為了在農曆年前衝業績
(聽說有獎金可以領);姑且不論這是不是事實,我們身在一個國家,
理當遵從國家制定的法律行事,是不是呢!?


~ 以下提供大家做參考 ~



<---------------以下轉載自聯晟法網--------------------->



提高酒駕罰金15萬〈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  聞:

喝酒開車行駛道路,釀出的悲劇不時傳出,都有可能發生在我們四周。
從九四年到九六年止,平均每年有五百人性命葬送於酒駕肇事者,
包括喝酒的人和無辜被撞的人。現行刑法酒駕罰三萬,顯然太輕,
無法收到喝阻警惕作用。立委深感於此,遂提加重罰責法案,由最高
罰款從三萬提高到十五萬元,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修正案,確定加重酒駕者之罰金!
近日讓民眾怵目驚心是,讓死者家屬悲痛欲絕的車禍。台南一名男子,
只因為喝醉酒恍神,衝撞四輛轎車、十一輛摩托車,撞死一個成功大學
男學生和一名走在路上的婦人。這一撞,撞出了數個家庭的悲傷。
另一個楊先生酒駕案例,因喝酒開車撞上安全島,導致脊椎撞斷、撞瞎
雙眼的他贊成提高罰金。當初就是因為罰的輕,心存僥倖,才一次又一次
演變成今天這個模樣。提醒愛喝酒的民眾,別再把酒駕當口號順耳過,
在此重申強調,以後抓到酒駕要罰十五萬。



法律教室:

地狹人稠人口密度且高的台灣,其交通流量可想而知,依這樣的道路狀況,
國民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尤其重要,絲毫疏忽不得,非僅注意自己不能去
撞到人,還得謹防別人來撞你。近年來酒駕肇事案件接連不斷發生,雖然
喝酒開車並不一定會造成車禍事件,但是酒測如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4條第1項第2款:「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超過每公升○‧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五以上。
不得駕車之規定」;違者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恐觸犯刑法
公共危險罪章第185條之3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其立法理由是對於整體的社會利益保護屬於抽象危險性的、前置性的保護
條文,不必等到違規行為已引起具體危險狀態時,導致人身健康、生命法益
遭受損害,刑法罪責才得以介入,屆時唯恐已晚。故客觀上,有此種飲酒
駕車行為且酒測超過標準值的話,危險即視為存在,公共危險罪亦成立。
但是有鑒於近年來酒駕重大交通事故不斷,所以國會修改刑法第185條之3之
「‧‧‧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為「15萬元以下罰金。」,經過三讀通過,
總統公佈。今後,飲酒朋友們切勿貪得一時之快,
請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二準則。



<---------------以上轉載自聯晟法網--------------------->


<背景音樂:牽 掛><來源:MidiMax音樂廳>







<插圖、背景和音樂取自網路,如有侵權敬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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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1-31 06:56
她, 60歲,桃園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01 00:43]:

恩~最好避免酒駕
若是有必要小酌~就搭乘朋友的車嚕!

 
時間:2008-01-31 01:06
她, 42歲,台中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31 01:07]:

呵呵~~~

至少我們都期待這種情況不要再發生了咩!

 
時間:2008-01-31 01:03
她, 42歲,台中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31 01:05]:

息怒息怒~~~法律已經重新修改嚕!
希望能夠達到赫阻之效嚕!

 
時間:2008-01-31 00:57
她, 46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31 00:58]:

是呀~~而且...賺錢不易~小心荷包喔!
花這種錢最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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