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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提告終結囉!
作者:
伊~依戀♥の♥
日期: 2007.10.15 天氣:
心情:
今天依戀先簡單說明我提出告訴ㄉ結果.其他慢慢再說
法院判決我贏ㄌ.但是刑期只有一ㄍ月.可以易科罰金
精神賠償判賠我10萬元.不過那ㄍ傢伙早就已經脫產ㄌ
不過沒有關係ㄉ.我已經向稅捐處與法院申請.賴不掉ㄉ
除非他這輩子不打算有工作薪資/存款/動產/不動產~
否則我是沒差.10萬元又不算啥咪.我只是要ㄍ公道而已
雖然結果不是我期望ㄉ好.但是我還是贏ㄌ.他能如何
法院 >法官真不知道是吃啥咪長大ㄉ.學歷高就沒壞人嗎?
輕判他ㄉ理由居然是他沒前科~初犯~學歷高~有前途 >看
還有許多歪理我也不想多談ㄌ.搞ㄌㄧ年官司.浪費光陰
ps:告他ㄉ原由 > > >妨害名譽+加重毀謗.其他請詳看之前日記 >懶ㄉ再三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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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2-18 11:59
他, 41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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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29 10:05
他, 41歲,屏東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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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16 21:13
他, 48歲,苗栗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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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15 23:37
他, 51歲,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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