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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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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12/08的日記
作者:
心已死
日期: 2009.12.08 天氣:
心情: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
稱有人因惡意劈腿 判法律賠償
受害者可獲得賠償金
支持者稱此判例可保障 "感情弱勢" =D>
老實說 我也真的很支持這個判決
雖然說這個判決是首例....且上訴後能不能維持原判也很難說
而且老實說 我也是覺得法律介入感情的確是怪怪的...
理性上雖然也覺得不太適合
但就情感上我絕對百分百支持啦 :D
惡意劈腿.欺騙別人感情的人真的是太可惡了
欺騙別人感情的人 不論是男是女 我真的都很討厭....
嗯 回想起當年...如果這個判決是發生在我身上
依照我所遭受的惡意欺騙和劈腿的"人數"和"次數"
我應該可以獲得一筆很高的賠償金吧...呵呵....(純開玩笑 ...純幻想)
除了討厭劈腿的人...
也真的不希望再看到那種還在為劈腿或欺騙別人感情的人護航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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