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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貪污,一毛錢就是貪污!
作者: 天風 日期: 2006.11.06  天氣:  心情:

Posted on 2006-11-05 23:48 夏珍 

人間奇慘就是浪費生命在一個人身上,最後落得一場空。
 

這一年從年初到年尾,舉國就為了陳水扁和他一家人的污七八糟事,焦躁不安。這樣的不安,其實嚴格講,早從二00四年他競選連任前後就開始了。從陳由豪抱著二千萬進官邸,這張骨牌,一路向下推,推到二次金改競逐商家奔相經營官邸關你,推到SOGO禮券與經營權之爭,再推就是和扁親家相關的台開案和衍生的賣官案;再推這張終於確認以貪污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的國務要費案;這麼多案還不包括總統府炒股案,這個案子很多人都忘了,但卻具體而微地凸顯政府公職的畫地圈派,共炒燁字股票的腐敗。
 

和其他個案發生時危機處理一無二致,都是事發隔幾天,陳水扁晚間上火線,義正詞嚴地強調他絕對沒事,絕沒拿錢,如果XXX他就下台。陳由豪案不就是這樣嗎?最早扁珍的說法還是如果陳由豪有進過官邸,就下台;再一次,如果有拿陳由豪的錢就下台。SOGO案亦復如是,陳水扁說得是如果有﹁直接﹂拿到李恆隆等人的禮券就下台,婉轉地轉了一個巧門,結果就是夫人真拿了李恆隆的禮券;否則照陳水扁宣示下台的頻率,這個台一旦下來,得下到太平洋去了。
 

國務機要費案,在檢察官偵結起訴四十八小時後,陳水扁再向人民報告也向人民致歉。通篇言詞,重點不過幾個:第一,二000年政黨輪替,他就主動薪水減半,一個月減四十二萬,一年可領十三個半月,算算六年他為自己減薪三千三百萬,何須花五年用蒐集七百一十二張發票的方式,貪這一千四百八十多萬的﹁小錢﹂? 

第二,國安秘帳的奉天、當陽專戶先後關戶結案,這個秘帳讓總統一年有一億多的私帳可用,他陳水扁當總統沒錢可用。 

第三,全國從副總統到基層鄉長都有首長特支費,獨獨總統沒有,總統比副總統不如,比鄉長也不如。 

第四,國務機要費到底是什麼性質?﹁霧煞煞,迷冒冒﹂,他調出八十一年到九十五年的預算科目表,一變再變,當總統前也沒人為他上過課,最重要的九十一年以前不必單據,之後全要,害得他非搞發票不可。 

第五,機密外交部份,身為國家元首要把秘密帶進墳墓,說不講就不講,受點委曲也沒關係。 

第六,也是最重要的:他坦蕩蕩,不必等三審定讞,一審判決有罪他就下台,接受提問時他補充說明,一審吳淑珍有罪,和他有罪是一樣的。

 

很遺憾,陳水扁所言無一不可辯駁。第一,減薪確是出於陳水扁的主動,但這不能推論做為他不貪錢的理由,剛好相反,從國務機要費第一家庭報銷發票鉅細靡遺幾成家務費看來,還真不知是否減薪後,官邸開銷太大,才會有這些支出報銷?

 

第二,國安秘帳確實也是陳水扁任內關帳,但別忘了,當時陳水扁引以為政績,一切秘密工作都要﹁回歸建制﹂,難道以假發票真報帳就是陳水扁的﹁建制﹂?更別提國安秘帳即使是前任的私帳,每一筆都還有清清楚楚的領據或單據,這一點,在陳瑞仁檢察官約詢前總統李登輝時再一次得到証實。

 

第三,全國首長都有特支費,獨獨總統沒有,但不要忘了,總統官邸開支另有國家預算,總統下鄉各機關都有首長陪同,總統開支票,機關首長負責兌現,這交際費可多了。就舉國務機要費起訴書中一段,倒扁總部魏千峰律師檢舉陳水扁南下視察開空紅包,沒事,因為依例總統就是開紅包,讓相關單位︹軍方或海巡署︺從機關預算支應。

 

第四,國務機費的預算科目和項目確實有過變革,但還不致於像陳水扁所說,﹁我們這些公務員都搞不懂。﹂別人搞不懂,有可能,陳水扁曾任多年立委,在立法院審查預算一把罩,尤其對機秘、機要預算格外在行,就是他不能說搞不懂。何況,不論怎麼變,從李登輝時代就是領據、單據︹發票︺並行制,有什麼問題呢?有據即可領錢,陳瑞仁的辦案標準已經是最寬鬆的了。從陳水扁當總統以後,在野黨什麼本事沒有,就盯著總統的用錢,國務機要費就是其中之一,否則不會年年成為刪減標的,換言之,年年至少都有一趟在立法院由立委和主計、審計人員﹁指正﹂國務機要費該怎麼報銷。舉個例子,陳水扁最親信的馬永成在立法院公開答詢時就說過,﹁總統府裡沒有一筆預算是機密預算。﹂因為馬永成的說詞,在野立委要求看他們使用的細目,馬又講難免有一點是機密性質不方便公開,但一切合乎法定程序。難不成當年很懂,出了事就全不懂了。

 

第五,順著馬永成在立法院詢答的例子,既無一筆是機密預算,豈可恣意挪用?更不要說從國安會、國安局、外交部︹還不論國防部︺的機密預算之龐大,何須國家元首蒐集假發票?甚至還要向民間友人借款支用?陳水扁講得愷切,秘密要帶進墳墓,國安秘帳奉天、當陽的若干秘密,正是他本人,迫不及待地在政黨輪替後就出書﹁爆料﹂,而且引以為新政權的改革之一。也是國安秘帳,這個國家機密帳戶,同樣逃避不了司法偵辦,前後二任的國安局長都遭到約詢。機密永遠不能是掩護非法的藉口

 

第六,陳水扁講話開宗明義,說他放棄憲法保障的刑事豁免權,包括花蓮頭目津貼案的應訊,他忘了:那一次他是証人,不是被告,沒有刑事豁免的問題。這一次,即使他對陳瑞仁這麼說,陳瑞仁在起訴書依舊依憲法對總統的保障,待其罷免或解職後再訴。國家元首的憲法保障,不是陳水扁口頭﹁施惠﹂就自動消失的。至於陳水扁連帶提到的大法官三八八號解釋更是風馬牛,那號解釋是指總統的刑事豁免在競選連任時依舊適用,但還是得受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約束。

 

陳水扁還特別拿一審判決有罪就下台他對自己進退的交代,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是二審判決解職,貪污罪就是一審判決確定即解職,換言之,如果陳水扁是一般公職,一審判決有罪,他本來就該下台啦。更不要說,依照經驗法則,類似貪污圖利案件從起訴到一審,最快是顏清標在台中縣議長用公款喝花酒的案子:四個月。也足足讓陳水扁挨過國親準備推動的第三次總統罷免案。

 

陳水扁的拖字訣還要玩到什麼時候?到底有沒有國務機要費進入第一家庭?陳水扁說一毛錢都沒有,說他家裡四個大人在這次國務機要費案中的發票一百八十多萬,如果要A,這四年四個大人的花用,也不只這個數目。很遺憾,陳瑞仁調查這至少一百八十多萬數額,採購的珠寶服飾確定係屬第一夫,包括鑽戒的戒圍,包括服飾的尺寸,都無從取代,更不可能送人。最重要的,陳水扁在第二次應訊時自己說的,是有部份國務機要費用來買東西送給吳淑珍。貪污,一毛錢就是貪污!

 

回頭看看陳水扁,曾經得到人民如此愛戴的政治領袖,竟能滿口謊言至此。從陳由豪案開始,他嘴裡就沒有一件事實。不但他自己扯謊,他的親信都得順著他一起扯謊。這次出大紕漏的﹁南線專案﹂不就是硬掰來的嗎?南線說是做台澳工作,偏偏拿來做人頭的﹁00七﹂人竟在大陸,總統府又故做神秘狀地說是上海線民,這不都是自找麻煩嗎?如今陳水扁竟還敢在電視上呼喊﹁甲君,你在那裡?﹂陳水扁該問問自己的良心在那裡! 

離譜的是,總統府包括陳水扁本人,竟能對他唆使親信串証、做偽証是﹁善意﹂的他到底對誰善意?不是情報員的台商被總統說成是情報員,總統府不具名官員還能說:沒有南線之名,但確有其事,那位仁兄有做事不拿錢,﹁但一口應承要全部扛下來﹂,找個人頭來頂事,還不知會不會頂成罪,身為國家元首,曾為律師,陳水扁卻無一絲不安,不要說道德,就談他的法治觀念又在那? 

十一月三日,國務機要費案偵結,大家都說:這是司法驕傲的一天;十一月五日,陳水扁出面為自己辯解,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喜孜孜地說感到總統的坦蕩:這是民進黨丟臉的一天。然而,在陳水扁沒下台前,台灣就還是有這麼一個總統,丟臉的又何止民進黨。

引用:http://blog.chinatimes.com/summer/archive/2006/11/05/124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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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17 19:21
他, 46歲,高雄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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