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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1/4/22溪湖警察吃案
作者: 芙蓉 日期: 2011.04.23  天氣:  心情:
2011/4/22      晚上10左右發生事件~
昨天晚上約9點半去溪湖跟朋友拿菜~
剛好他那邊禮拜五有夜市~
就順便買了晚餐~
前後不到20分鐘,回到車上卻發現...........
副駕駛座的後車窗破了!!
車上的皮包被拿走~
真的是OOXX~
後面,馬上立刻就報警~
等了約10分鐘警察終於趕到~
拿手電筒照一照,就說沒指紋~
是專業人士偷的!
叫我們跟他回派出所作筆錄~
一到派出所,一等就是一個多小時~
要不是11點多有貴賓來派出所泡茶~
也不會叫我們做筆錄~
分明就是做樣子給貴賓看的嗎!
而且,本來我們坐在副所長辦公室前的沙發上~
一有貴賓來,就叫我們去派出所大門一進來的椅子上~
真是差別待遇~
筆錄問一大堆,打字有夠慢~
連拼音都不會~
還要,我拼給警察大人聽~
我還要跟警察大人說是哪一個字才對~
我靠勒~~~~~
警察大人的素質都是那麼差的嗎?
幫忙一大堆,結果,還是做筆錄作到12點多去才放行~
叫警察大人幫我追蹤我的手機位置~
就說不能只有電話號碼~
一定要有手機序號~
問警察大人可否隔天打電話告知~
他們竟然說不行~
貴賓一靠近查看是甚麼案件~
就說,可以用電話號碼查~
手機序號也可隔天打電話告知~
貴賓也幫忙說話~
等到貴賓一離開,就又反口說不可以~
因為要簽名才可以幫忙查~
所以,要馬隔天再拿序號到溪湖派出所報到~
不然,就等看看是否有人撿到小偷丟掉的包包了!
一做好筆錄,問警察大人不是要簽名嗎?!
他們竟然說不用簽名,就叫我們回家~
會再電話聯絡~

到今天我才知道我被〝吃案〞了!
因為警察大人沒讓我簽名,也沒有給我三聯單~
所以,這樣子他們就可以當作沒這一件事情~


誰可以幫幫我??
平民百姓就不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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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4-25 00:17
他, 40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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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24 23:53
他, 42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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