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話之四 台灣白牡丹 2012/2/18 (壬辰1/27)
在說話的14個原則中,
今天繼續做進一步的說明:
6、說話內容要斟酌——
說話不但要有內容,
而且要多加斟酌,
千萬不要貿然(不是冒然)出口,
或出言無狀。
還要避免信口開河,
才能減少失言悔恨的遺憾。
7、要有相當的默契——
古云:「話不投機半句多,
酒逢知己千杯少。」
自己是對話講話,
一定要先了解對象的知識水準、文化背景,
說出適合對方身分的語詞,
產生默契,
才不會使人覺得枯燥無味,
或感受到被疲勞轟炸的不快。
8、交談要注視對方——
跟人交談說話時,
要正面看著對方,
而且要表現傾聽的態度。
9、說話要察言觀色——
交談除了坦然注視對方,
也不可低頭或偏向他方逕自發表意見,
或目空一切的高談闊論。 口氣要溫和, 隨時注意對方聽話的反應和表情, 如果有不悅狀, 或面有難色, 就該轉換話題或即刻煞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