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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遣散費問題?!
作者: 彩虹 日期: 2009.08.03  天氣:  心情:
近日去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當月工資』老闆是寫投保金額。

且遣散費是以公司幫我投保的最底保額17280下去算,而不是以月薪24000元,
請問不足的地方,我是否可以去勞工局投拆。

另外老闆有給我簽一份終止契約,
裏面寫著他所算的遣散費金額,及不可有意建去找法律投拆等條文,請問我已簽了這一份契約,還可以去勞工局投拆要回不足的金額嗎

ps:『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裏有一欄是『當月工資』,該怎麼填?填了會影響哪一方面的申請補助嗎?(例如:是否會影響上課補助或是失業補助金)


~~~請各位朋友幫我,解答一下問題,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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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8-03 19:17
他, 48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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