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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間旅館不要去.......
作者: RiTa 暫離 日期: 2008.01.10  天氣:  心情:

      


2007.06.03.....那天
我們早些天就已在中和的一家motel訂房
這間Hotel是我上網查詢的,房間設備很時尚且風格又多種
網站上的comments的確同瀏覽的人所說的值得推薦

當天晚上下著大雨,我倆坐上計程車前往
停在7-11外,買了些零食便開心的進入
我們並未開車,直接步行至房間
整體感很好,當時我倆還算滿意
時間也差不多了,正準備take a bath時.......

廁所有設一檯崁入式的電視,外頭用透明玻璃擋著
正打開它時,ㄟ!!!!!未出現畫面
不過電源是有的,因為依然亮著藍燈
當時我倆並未想那麼多,也沒立刻通知櫃檯
想說外頭就有電視了有沒有看並不重要
不過,洗面乳沒提供我就覺得很嚴重
這時撥打櫃檯告知未提供洗面乳
我趕緊撥了電話要求送上洗面乳

就這樣.....隔天離開時間為早上九點左右


 

幾個月後.....

家裡收到一張從法院寄來的傳票,內容告知老公被告,原由為竊盜
但,遠在大陸工作的他根本不以為意
長期在大陸工作將近5年之久,時間點也不對,怎麼可能
東想西想,往前推算收到傳票的時間,這偷竊時間距離應該不久
但他這段時間都是在大陸,所以更不可能
好吧,傳票發出,還是得返台應訊。



第一次偵訊。。。

【是否在這天前往"motel"】法官
【對】老公
【那有去開廁所電視嗎】法官
【有,但是並未有畫面但電源有亮】老公
【好】法官

偵訊完後我們一直在猜想,非常保證一定與電視有關
兩人又沒有想那麼多
加上我們並未開車,說是偷走一檯電視,起不是很扯


第二次偵訊。。。

法官告知對方遺失的是廁所裡頭的電視"接線器"

對方律師口氣極差的說
【如果你未提出證據,那就承認】
【有偷就有偷麻,你難道要毀掉目前的工作嗎?】
問一堆講一堆廢話,我在旁聆聽到想抓狂
【沒偷就是沒偷】老公

法官甚至問一句可笑的問題
【你沒有家嗎?請問你們為何要去這間旅館?】

媽的!!難到旅館是給沒有家的人去住嗎?

        

我們沒偷我們為何要承認!!!
長期住大陸,偷那種完全不知道那是甚麼東西的我們
要幹麻啦!!!!
今天你洗面乳都lose掉了,你敢說這間旅館清潔人員個個如此盡忠職守檢查徹底嗎?
當時電視前裝置的透明玻璃,說真的完全沒有明顯損壞到讓我們感覺到不對嘛

要怪就怪我們第一時間沒立即反應
倒楣就是倒楣,我看根本是你們這間旅館監守自盜找不到人,剛好又故意安排我們住進這間
要偷東西的人還會住宿嗎?早偷早離去了

這樣的刑事案件,只有跟他不斷的耗時間才能結案
雖然清潔工為人證,但自己人不能構成證詞
這樣是沒錯,證據...證據....我們的確無法提出有利證據
人又長期在大陸說要臨時按照出庭時間回台根本是浪費金錢且公司上的進度也會因此而耽誤
難到放棄工作嗎?
所以我們一再的請假延期出庭時間
甚麼都不對甚麼都不行!!!


今天台灣家屬收到判決書... 
原因是在大陸工作不構成正當理由且又用同理由來二次請假
不出庭視同逃避
所以判決一科罰金為須繳交三萬(一天一千),時間是30天 但無竊盜罪
如需要上訴是可以的,但日後會不斷的出庭,如果再不到相信結論還是一樣
回一趟台灣機票要花1萬多,兩個人加起來同於罰金
公司不是說請假就可以請的
太多太多原因組饒

氣氣氣氣

深信他們早已準備好冤忘人了,是我們太倒楣剛好被他們陷害
多少旅館設備不完全的,不是嗎?
下次再也不會這麼大意也盡量不去此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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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1-12 17:30
她, 44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14 14:15]:

要徹底檢查
有壞掉的狂撥電話給櫃檯....哈哈

我現在也不會想去那種地方了~真的怕了

 
時間:2008-01-10 21:34
他, 31歲,非洲,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1-10 21:00
她, 99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1-10 18:17
他, 99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10 18:23]:

對厚...沒想到耶!!

你說的很有道理
不過是因為我們沒有出庭才判決的...又沒請律師
倒楣倒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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