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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吵架公約
作者: +瑪多卡ㄉ盒子+ 日期: 2007.06.12  天氣:  心情:

 (1)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2)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

      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

      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3)在家裏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社區,不許不帶手機

     和關機



 (4)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5)有錯的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的一方在對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

     諒對方



 (6)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

     女方出去散心



 (7)要出氣不准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8)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

     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做上美夢



 (9)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

     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10)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

     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電話不通打手

     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

     話次數不大於5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男方

  有權利提出異議,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裏)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取自某朋友寄來的MAIL,覺得男方要做到如此的有紳士真是不簡單....蠻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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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6-14 19:22
她, 99歲,高雄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6-15 09:17]:

ㄏ...女權至上咩!!

 
時間:2007-06-13 19:24
她, 40歲,彰化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6-14 10:17]:

難怪我們那麼合...XD

 
時間:2007-06-12 19:35
他, 46歲,台中市,法律相關行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6-12 23:00]:

ㄏ...
不可口又很嗆,
想必我們都不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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