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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636363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LIFE is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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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感嘆(惡鄰與法律)
作者: 無名人 日期: 2011.11.08  天氣:  心情:
現代的社會真的病得非常嚴重,更多人也在許多的惡習中鑄成大錯,就以我們在學校所學的觀點來講:我們該以何種心態去面對過程以及做人原則,並正視自己該有的本份與學習態度並對人事務負責呢?在於這篇文章說真的非常重要,就拿今天在雅虎新聞的例子以及我昨天下午去地院打官司的事情,在於這裡來講:(法律不在是這般退步,而是進步)也憑一分證據在著手辦理案件,因此人的行為是有約束的,在於法律的層面而言來說明:(話絕對不能亂講,以及不當的行為是能夠約束)就昨日我與長輩鐘律師的學習中,我坦然面對檢察官的訊問?以及在於這次的勝訴中,讓我明確的瞭解一些社會的病態與罪人的狡猾陰險,關於這案件說真的已經過了半年,在今年的暑假到昨天終於有了方向與定案,

(例子一)
藝人「舒舒」曾雅鈴因懷疑前男友楊士萱劈腿另名女子「雙雙」,她於去年12月間,傳簡訊:「我會叫黑道弄你」等文字給楊男。北檢今天偵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將她起訴。

檢方表示,舒舒從去年7月間開始與楊男交往,兩人就同居在舒舒位於台北巿的住處。她因認為楊男同時結交「雙雙」為女友,並在「雙雙」面前中傷她,竟於去年12月間分別傳簡訊:「我會叫黑道弄你」、「你可不要忘記我的人脈」等文字給楊男,導致楊男心生畏懼。起訴書指出,舒舒在今年1、2月間,利用msn及facebook張貼「家賊難防」、「男友偷我東西,折磨我,還反咬我」等文字,涉嫌毀損楊男的名譽;舒舒向新聞媒體爆料楊男有精神分裂,就像黑天鵝等語;楊男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舒舒坦承發送簡訊及在msn、facebook及媒體報導的文章是她所寫或所說的。檢方在今年7月初,針對2人互控官司,認定均屬一時氣憤而互傳簡訊等文字,無恐嚇、誹謗之意,給予2人不起訴處分。2人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北檢重查。北檢今天偵結,認定舒舒犯案明確,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加重誹謗罪將她起訴。至於楊士萱涉案部分,仍在偵查中。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刑罰之酌量)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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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09 18:36
她, 60歲,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1-08 16:16
她, 60歲,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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