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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也談選舉
作者: Prinz 日期: 2014.11.28  天氣:  心情:

 


有個魯蛇在費事簿上高呼:「我的城市,我作主!1129日一起去投票。」


我很想說,你自己的人生都搞砸成這樣,我們的城市你就別作主了吧!


選舉是一件好事,說真的。平常日子裡人民再怎麼愚蠢,表面上不容易看出來,除非難得遇上太陽花占領國會之類的大規模愚蠢展示。井然有序的日常生活靠的還是機械理性;吃喝拉撒睡,蠢也蠢不到哪去。


讓蠢人露出蠢相是好的,就像病人有症狀才有治療的機會。如果諸君之中還有人無法從選舉中看見群眾的蠢相,那麼被治好的機率就渺茫了。


別的不說,候選人需要花很多時間精力到處找人「握手」。這說明甚麼?說明握手是有用的,有必要的。握手怎麼會有用呢?它是怎麼發生得票的作用?選民的手被握了一下,搭配誠摯的表情親切的語調,的確能增加好感。但為甚麼「好感」能兌換「選票」?這難道不夠說明選民是愚蠢的嗎?握手這項肢體語言,形同候選人當你的面宣告:「你是個蠢蛋!我知道你是個蠢蛋!所以你會因為好感而投我一票。」


握手握得好就證明有能力治理市政?任何腦筋正常的人都知道未必;候選人如此勤於握手,就證明多數選民的腦筋都不正常。


為甚麼要「選賢與能」?為了讓賢能的人來管理不賢能的人,才能讓大家的生活更好,是吧。然而不賢能的人沒能力管好自己,卻有智慧選出賢能的人?這個民主機制的前提很令人懷疑。


有人會認為,選舉權並不是以「能力」作為前提,而是一種自我決定的權利,即便是蠢蛋也有權利決定自己的人生。既然是這樣,為何投票年齡要限制在20歲?難道10歲的孩子不是人,沒有人權?藥廠可以買10歲的孩子來做人體試驗嗎?現在有人主張投票年齡要下修到18歲,但無論幾歲,考慮的點都一樣,都是某個年齡以下的人類沒有「參政能力」,不是嗎?


可見你的自我決定權並非無限制的。因為政治是一種共同生活機制,你的一票不是只影響你一個人,你有權自我毀滅但無權毀滅別人。如果讓3歲小孩亂投票,大家都會被他害死。


不只3歲小孩,還有瘋人院或不住在瘋人院的瘋子;因為犯罪被褫奪公權的人渣;設籍不到4個月的外地人,這些都是投票權的限制。以參政能力限制投票權完全符合現行制度的精神───如果一個17歲的資優生都沒有能力決定市長人選,憑甚麼相信37歲失業、老婆逃家連衣服都不會洗的窩囊廢會比較聰明?


 


我認為,除非一個人證明自己有資格投票,否則不該賦予投票權;就像你必須醫學系畢業取得醫師執照,否則沒資格行醫───選錯人當市長與密醫的危害哪個大,倒也難說。


如何決定誰有參政能力?天天聽地下電台算嗎?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考試」,通過考試才有權利去投票。舉辦考試成本太高?那就收報名費,每人500元。以台北市來說超過200萬選民,就算只有一半人來報考也能收到5億,夠使了。


「我行使我的選舉權居然要付費!會不會太誇張?」你抗議。


你花錢買防毒軟體保護隱私權;裝鐵門鐵窗監視器保護你的財產權與人身安全;你還花錢去看醫生行使憲法保障的國民健康權;在高速公路上行使遷徙自由與路權還要繳一台客的錢………誰告訴你行使權利是免費的?只繳500元報名費就能當政府的「頭家」,已經算便宜了。


當然不只花報名費,想當頭家必須做功課。考試內容要排除涉及意識型態的題目,以市政為主。例如本市人口多少?有幾條交通幹道?有哪些商圈?市民職業分布和比例?失業率如何?平均所得如何?平均教育程度?市政府各局處的職掌為何?重要的自治條例規定、汽油和沙拉油的價格、捷運路線………類似這些,弄個電腦題庫,從幾千個選擇題中隨機抽出100題,每題1分,60分及格。而題庫全部在網路上公開,任何人只要用心研讀,考60分並不困難。


試想,一個連基本市政現況都搞不清楚的人,有能力判斷候選人的優劣嗎?那麼多政見哪個好哪個壞?哪個看似很壞卻很必要?哪個看似很好卻根本做不到?對自己的城市沒有一定程度瞭解是不可能判斷的。


事實上,完全不關心政治的人非常多;另一些人寧願花許多時間去參加遊行或造勢大會,卻不願意花一個下午去研讀每個候選人的政見,閱讀專家們對這些政見的分析。


對大多數人來說,投票的「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計,以至於對這張票能帶來多少「收益」不痛不癢。考試能明顯提高投票成本,自然會讓選民努力提升每張選票的價值───就算候選人買票,票價勢必大漲。


你只要想想,要你犧牲許多休閒時間去K考題,然後花500元報名費以及某個上午專程去區公所參加考試,這張票你打算賣多少才划算?照我看,賄選現象會立刻在台灣消失。


 


說到這兒,就浮現一個非常基本的民主問題:投票動機


人類是自私的動物。大致上是自私的,偶爾無私一把也可能是為了得到名譽或得到愛之類的偽無私。而民主制度,尤其是歐美自由主義與資本主義孕育出來的民主,根本就是建立在這種自私人性上;每個人都自私自利,才能創造出最大的社會利益;少數服從多數───民主的最基本遊戲規則───其意義就在於多數人的決定必然符合多數人利益,而實現多數人的利益才符合社會整體的最大利益


舉個例子:都更。一個社區是否要全部拆除改建,每個住戶的想法都不同,改建的利益對每個人來說多少都不一樣,開會的時候各說各話亂成一團。贊成者一定是認為都更對自己有利,反之亦然。假如每個人都自私自利,那麼會議最後就可以用投票表決的方式;假設贊成都更的人占多數,我們就可以確定都更比不都更好,因為都更符合多數人的利益。


然而,假設這個社區的住戶中有許多「無私」的人,即使投票結果贊成都更的人數多,也無法確定都更符合多數人利益。


比方說全社區有100戶,認為都更對自己有利的占70戶,認為不利的占30戶。住戶中有1/3自私,2/3無私;自私的人投票符合自己利益,無私的人投票違反自己利益。


投票結果,都更有利的70戶中有47張反對票(70 x 2/3),都更不利的30戶中也有10張反對票(30 x 1/3),於是贊成與反對的票數變成4357無私的人占多數,卻反而得到不利於多數人的結果


以上的數字當然是隨便舉例。重點是,一旦有人不自私,無論多少,投票結果就不會是7030,也就是說投票結果與實際利益狀態有落差───這就是「民主失靈」。


 


為甚麼要反對帝王專制或者一黨獨裁?正因為相信人性自私,帝王與黨無論說得再好聽,終究傾向謀取一己私利;就算這一代領導人無私,傳位到下一代也會變得自私。而帝王或黨的利益並不符合多數人民的利益,所以我們要推翻自私的專制者,讓自私的人民為自己謀幸福。


假如民主失靈,民主無法保證為多數人謀福,那民主比專制優越之處何在?要相信無私的力量,何不寄託在為國為民、仁愛開明的君主身上?何不相信黨的「三個代表」───本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然相信人類有高貴的情操,為何販夫走卒的無私必然優越於帝王將相、黨國菁英的無私?很難說吧。幾千年專制歷史也不是沒有過盛世。


顯然,必須承認人性普遍是自私的,民主才有存在的價值。要讓民主發揮最大功效,要彰顯民主比專制更優越之點,就必須強化人民的自私;人人自私自利,國家才能欣欣向榮。


 


「自私」兩個字聽起來好像很簡單,就是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不排除同時利人利己的情況)。買電影票插隊、在馬路上隨意變換車道、把廠商提供的贈品偷偷藏起來、霸著點歌台不放一口氣key10首歌………這種小兒科的自私能為自己謀取多大幸福?平日裡占盡小利小惠,卻投票給無能的市長,訂出許多錯誤政策害廠商倒閉,然後害自己失業。這是最大的「無私」啊!


那麼這些候選人當中,哪一個當選最符合我的利益呢?我選誰才算「自私」呢?這就需要做功課了,不像在公車上搶個位子那麼簡單。前面說的投票資格考試,就是鑑定你有沒有自私的能力。


考試不但能鑑定能力高低,甚至可以讓選民更願意自私。


的確,有能力自私也不必然有自私的「意願」,然而人性終究是自私的,尤其在愈重要或者成本愈高的事情上,愈難做到捨己為人。我相信大多數人都願意在震災後捐個幾百元,但極少人願意扛住倒塌的屋樑讓別人先逃命。考試就是增加投票成本,增加成本就能讓選民投票時更加願意自私一點


 


說到底,這種考試在現階段只不過是個幻想罷了,人類要接受這麼刺激的制度,還有很大的進化空間。現在的社會風氣別說限制選舉資格了,根本是反其道而行,也許不久後投票年齡就要下修到18歲,選舉種類也在增加,排除各種投票障礙例如返鄉問題。這些做法都是以「擴大民主基礎」作為出發點。但民主功能的良窳絕不等於選民人數的多寡,而在選民素質,這不是常識嗎?


更糟糕的是,主流價值不斷在鼓勵選民「無私」。各種社會運動、政治運動;各種意識形態、價值觀的爭鳴;各種打著同理心、公義、文化、正義、尊嚴、未來之類的感性話題,動輒號召幾萬至幾十萬人搖旗吶喊,訴求中往往帶著關懷、溫情、感動與人性美善,「X媽媽」、「Y小妹」、「Z姊姊」都成了政治符號,於是政治社會與道德藝術之間的分野漸漸陷於模糊不清,變成「不必在意那些細節,重要是彼此的感覺」。


這也是網際網路帶來的副作用之一。


過去資訊較不流通的年代,除了與生活密切相關外,想取得更多資訊比較困難,成本相對較高。一本雜誌再便宜也要一百多塊。因此公民對於公共議題較不關心,關心的也都集中在切身利害相關的事務上,無暇理睬他人瓦上霜。


這是相當理想的全民自私狀態,民主制度能夠相當確實地反映出真正多數人利益所在。台灣曾經在那樣的時代突飛猛進,成為亞洲四小龍之首,很重要的因素是當時的政府比較容易發現該怎麼做才符合大眾利益。


如今社會資訊量暴增,好處是說不盡的,但同時也讓人目不暇給;太容易取得資訊的結果是,獲得太多與自己利害無關的資訊。如果有足夠的理智判斷其中哪些切身相關哪些不是,在大量資訊中撿拾對自己有益者,這樣當然比資訊蔽塞好多了。可惜目前多數國民並不具備足夠理智,尤其缺乏政治上的心智成熟度。


比方說,我是一個高雄市民,陳菊關於地下管道與石化原料運輸的政策,對我的生活到底有沒有影響?我需不需要關心?然而無論我需不需要這些資訊我很難避免;天天接收這些東西,要我始終保持不關心是很困難的。「我又不用天然氣,我房子底下又沒管路,爆不爆炸干我屁事。」這種話一般正常人是很難說出口的。


同樣的,身為一個台北市民,文林苑事件究竟干你屁事?對你的生活有任何影響?你評估過影響的程度嗎?但無論你有沒有評估、有沒有影響,文林苑卻成為全台北市民,甚至全台灣共同經歷的事件,很少有人對這個事件完全無感。


問題來了。當你投下神聖的一票時,滿腦子都是資訊,以及這些資訊帶來的一拖拉庫感覺。你該如何從這樣龐大的資訊量與複雜感覺、感情、激情、情緒中,確認這一票的確符合你的真實利益?這票是否投得夠自私?或者,你根本就是滿懷著崇高理想、熱情奔放去投下這一票,早已將個人私利置之度外了?


 


你再仔細想想,你真心認為自己這一票能影響選舉的結果嗎?只不過是幾百萬票中的一票罷了,就算你再怎麼熱情拉票也無法影響選情(如果能拉這麼多票,你就是政治人物而不是選民了)。因此要你用理智去思考這一票能給自己帶來多少現實利益,很難形成強烈的動機,你會發現自己這一票無關痛癢。


但假如這一票的意義不在於實際利益,而是想像的、情感的、道德上的、具有崇高信念價值的,就不會無關痛癢了。儘管這只是幾百萬票中的一票,但是在投票的那一刻,對我來說,我立刻得著靈魂洗滌的效果!人性升華的喜悅!我正在用手中的一票抵抗暴政!我正在用這一票打造台灣光明的未來!為下一代種樹鋪路!我正在履行身為公民社會一份子的崇高責任!我用這一票證明自己不是齷齪猥褻的人!(雖然排隊投票時一直偷看前面正妹的大腿)


顯然的,哪一種更容易成為投票動機?是對自己利益的影響力趨近於零、令人沮喪的自私投票?還是爽一把的「情操式投票」?我曾經在投票所見過一個中年男人,在投完票走到門口時對著天空大喝一聲,非常雄渾豪邁,有點像海軍陸戰隊出征前的呼喝,嚇我一大跳呢!一個自私的選民只能為自己的利益做這麼少的事,是絕不會產生這種爽感的。


再舉個自由貿易的例子───


當你買手機時很清楚甚麼決定對自己最有利,你會選擇性價比最高的手機;你或許會考慮特定品牌,但品牌最重要的意義還是品質保證,能為可見的功能增添不可見的價值。你甚至比較各家電信的方案,務必讓每一分錢發揮最高價值。


在這件事上你幾乎是百分百自私,除了性價比外你大概完全不會考慮其他任何事,例如手機代工廠的勞工衛生環境、零件稀有金屬的產地被當地軍閥把持、產品設計涉及侵權等等之類,別人家的事。


然而拉到政治場域,保護本國產業、抗拒中資、反對自由貿易、反對調降關稅,這些都成為合理的政治訴求。不矛盾嗎?你買手機的時候之所以能夠比較各國產品,選擇性價比最高的,正是拜自由貿易之賜,贊成自由貿易與開放市場才符合你的利益不是嗎?然而投票時你卻超然的很───你考慮的不是自己買手機的選擇會不會變少,居然是那些受到外資衝擊的中小企業會不會倒閉,員工家庭的衣食會不會短缺。這是甚麼樣的情操阿!太偉大了。


奇怪,同一個人怎麼買手機這麼自私,投票就變得這麼高尚?很簡單,因為手機一支要價兩萬多,買錯是很傷的;投票不痛不癢,就算投錯人反正也不差我這一票。


人性如此,當你無所謂你就高尚起來了


可是你無所謂的慈善與無私,有時並不是真的不痛不癢。1930年代的美國就曾因為錯誤的貿易保護政策使大蕭條更加嚴重,直到羅斯福新政才改善。正因為當年的美國人也曾投過情操票,造成整體社會承受的創傷難以估計。台灣的保守風氣正在瀰漫,卻沒有羅斯福。


正由於人性使然,放著不管,選民在投票時也會自然而然傾向於高尚無私,更何況媒體、政客、教育界、社會賢達無不在講心靈、擺崇高、談情操。我們幾乎可以斷言,每一場選舉的票數中有絕大多數比例是「無私」的票。記得前面社區都更的例子嗎?1/3自私,2/3無私───說到這兒你還認為選民投情操票的比例會低於2/3嗎?


 


有一種理論是這樣的。雖然大多數選民投票都是亂投,但是正因為亂投票,會呈現隨機分布,各種隨機分布在樣本數龐大的情況下會趨近於平均,換句話說───他們會互相抵消。以藍綠相爭為例,雙方都在打情緒牌、吹牛抹黑爆料栽贓,這些誰都會;受這些鬼東西影響的選民,藍綠雙方影響的比例也大致相同,投票時他們的票就互相抵銷了;剩下的少數有理智的選民,哪怕只有1%也能左右選舉結果。


可惜這個「理想狀態」實際上並不存在。他假設大多數選民只是單純無知,白紙一張任憑政客擺佈。然而實際上選民不是白紙,他們具有「系統偏見」(systematic biases)───某些特定傾向或偏好的非理智表現,因此「亂投票」並不會呈現隨機分布,無法互相抵銷。


多數人有系統偏見,投票結果就更加傾向不利於多數人。最後整個民主機制會變成一個「自殺系統」(參照前面都更的例子)。當一個民主機制總是做出不利於整體或不符合大多數人利益時,民主就會被廢棄,人民會期待更有效率的政府,然後專制獨裁應運而生。歷史上例子很多,茲不贅。


選民有系統偏見,政客更清楚選民的系統偏見,因此整個選舉的訴求必然迎合偏見。正常狀態下候選人應該努力說服選民,我當選的話你會有甚麼好處───最極端的是買票,立刻讓你拿到好處!如果不買票,我就得讓你清楚我當選後要幹些甚麼,對你是如何有利的。然而當系統偏見存在時我不再需要做這種利害分析───最好只講感情,不要講實情;只談道德,不要談道理;只要有理念,不要太理性;只給結論,不要有太多討論。這在台灣已經是選舉常識了,違背這個常識將遭到選民唾棄。


握手就是常識之一。


 


本文的重點在於,民主發揮功能必須仰賴自私的選民;如同自由經濟市場的背後有隻看不見的大手,每個選民都自私自利,民主的大手自然會將整體利益調整至最佳化。若非如此,則民主的功效勢必減損,甚至失靈。


有人認為,政治與經濟考量不同,經濟上多數人利益等於整體利益最大化;政治則不然,有時候追求多數人利益反而危害國家整體。當每個人都只追求個人利益,倚多為勝,豈非多數暴力?例如美國的白人占多數,如果白人只追求白人自己的利益,少數服從多數,那麼廢奴就是不可能的。民主不該是這樣,民主應該兼顧少數人的福祉,共存共榮,提倡自私並不正確。


這種說法基本沒錯,但是在概念上有了混淆,以至於誤會我提倡「自私是美德」。讓我再清楚強調一次:為了讓「民主」發揮最大的功能,「選民」在「投票時」必須專注自己的切身利害,自私自利,以確保投票結果最符合多數利益。請注意關鍵字。


你並不是隨時都在選舉吧,大多數時候你並不是作為一個選民而存在。身為人,博愛當然才是美德,自私自利是不對的。所謂自私選民是僅限於「民主」的遊戲規則,這樣玩才能把民主玩好,不是說你只要自私玩甚麼都好。


例如「法治」就是現代國家與民主並行的另一項重要價值。法治的核心價值不是依法辦事這麼簡單,而是「保障基本人權」。


現代法治國家的興起,完全是在對抗君主或貴族的專制,在市民爭取基本人權中建立起來的,無論法國英國還是美國的憲法,都是這樣產生。歷史上,與人民權利緊緊相關連的概念從來就不是「民主」,而是「法律」、「憲法」或「憲政體制」。美國之所以能夠解放黑奴,不是因為他們民主,而是因為堅持憲法上人人平等的基本權利,反對多數暴力。是憲法剋制了民主。


所以把解放黑奴的工作交給民主,進而推論民主與自私不相容,這是概念混淆,因為那是憲法的工作才對。正因為民主無法保護少數人,因此林肯解放黑奴靠的不是議會,而是槍砲,更是槍砲背後對於憲法的堅持。


 


簡單講,「民主」是多數決,只照顧多數人利益,不能理睬少數。因為民主之所以能取代君主專制,就在於它是地球上目前能想出來,最能夠實現整體利益最佳化的制度。要達到整體利益最佳化,前提是人人為己,自私自利。


那麼少數人的利益要靠誰保護?要靠「法治」或者說靠「憲法」。憲法就是少數人的護身符,只要侵害任何人的基本人權,即便經過多麼民主的過程,符合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憲法都會站出來說No!假設有一天,立法院多數決通過一項法案,將全國同性戀的財產充公,這顯然符合多數異性戀者的利益;少數服從多數,有甚麼不民主?


這就是為何憲法法庭(或者大法官會議)幾個老頭老太婆,可以用「宣告違憲」的方式推翻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國會通過的法律絕對具備民主正當性,最符合多數人利益,憑甚麼少數幾個法官有權推翻它?是誰投票給你們的?


憲法的真諦在此展現。


民主與法治之間正是這樣的抗關係,各司其職,相互制衡,這才是權力分立的核心價值所在,不只是表面上的機關權限分配而已。觀念上不混淆,你才能理解本文所說自私選民的民主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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