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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蒐證夫變態行為 訴離機率高
作者:
win0612
日期: 2011.11.16 天氣:
心情:
蒐證夫變態行為 訴離機率高
2011年 11月16日
不具名讀者問:
姪女結婚不久懷孕,男方要求墮胎,後來姪女順利產下男嬰,但因男方在房事上有變態舉動,姪女害怕遂帶小孩搬家並訴請離婚。法官開庭後諭令男方每周三天可到女方住處看小孩,但男方每次來都故意比中指,挖鼻屎亂彈或鬼叫,他的父母更把女方親朋好友能罵的全都罵,請問如何順利離婚並取得小孩監護權?
律師郭令立答:
根據《民法》規定,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法院會審酌一切情狀,並參考社工訪視報告,依子女年齡、健康情形、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還有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的感情狀況等事項,做出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裁定。
錄影音爭監護權
建議女方可用錄音、錄影等方式,記錄男方及其父母探視小孩時的不當舉止,提供給法院,作為法官審酌子女監護權的參考依據。
夫妻若無法合意離婚,非得經由法院判離,請求離婚的一方應舉證對方有《民法》第一○五二條列舉的情形,例如不堪對方虐待等,且發生原因應由對方負責,才會判准。
建議讀者應具體舉證自己主張離婚的情形確實存在,例如舉證丈夫在房事上確有變態舉動等,才能提高勝訴機會。
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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