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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老公揪團抓姦
作者: 錢小麥 日期: 2010.07.21  天氣:  心情:
老公揪團抓姦 打成一團互告

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737319.shtml

【聯合報╱記者李蕙君/台東報導】2010.07.21 03:20 am
 
 抓姦不成反遭控傷害!台南市黃姓男子與朋友到台東某汽車旅館抓姦
逮獲妻子與她的乾弟衣衫不整躺床上,一怒之下強制拍兩人裸照,雙方起衝突毆打成一團
事後黃男控訴兩人妨害家庭,卻因檢方認為罪證不足未果
還被兩人控告傷害遭起訴,黃男不甘也回控對方傷害罪成立。

起訴書指出,去年11月,黃姓男子懷疑妻子鄭女與其乾弟蔡男外遇
兩人11月2日凌晨投宿在台東某汽車旅館,黃男會同5名朋友前往,以千斤頂撬開房間鐵捲門
入房便見蔡男、鄭女衣衫不整同睡一床,立即取走兩人衣物,並強制留在房間內接受拍攝錄影
黃男的李姓友人還拿手持可攜式行動電話遮斷器,以免兩人以手機對外聯繫。

檢方調查,黃男的朋友幾度語出恐嚇「等一下你們兩個都會死得很難看」等話,雙方並毆打成一團
3名主要當事人全都掛彩
事後黃男告蔡男、鄭女妨害家庭,蔡男、鄭女告黃男傷害,黃男也不甘反告。

黃男及其友人指出,鄭女、蔡男同睡一床,蔡男甚至沒穿衣服,破門而入時兩人「睡死了」
鄭女及蔡男坦承同處一室、衣衫不整,但否認有性行為等妨害家庭行為
檢方查扣現場使用過的衛生紙,鑑定後並沒有發現可疑精液斑。

檢方認為,蔡男明知鄭女是有配偶的人,還裸身共處一室
固然有違道德,但並沒有直接性器官接合證明,未構成通姦及相姦罪,本月偵查終結不起訴;
惟該案雙方互告傷害罪成立,黃男與其友人並涉及強制、侵入住居、恐嚇等罪嫌遭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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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說過了

我們的法官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

原來孤男寡女衣衫不整的共處一室,但沒有性器官接合證據,所以就能無罪

當然啦,法官要求的是依法有據

法官可能會想,其實真相是如此的

衣衫不整可能是彼此都在練武,然後雙方都是使用詠春拳法,所以打著打著衣服就鬆脫了

然後因為不分勝負,於是乎打累了就雙雙累攤在床上,也顧不得自己身上的衣衫不整齊

又可能是男女雙方正在運氣逼毒或傳授武功,然後有衣物隔身影響發功所以彼此都把衣服給脫了

然後當大功告成,彼此各運功三大周天後,直接進入入定狀態,所以才會被人誤會

(喵的,我怎麼覺得這種說詞連要說服我自己都辦不到?)

只能說除了法官的自由心證以外,一開始的法規訂定也很重要

所以要通姦的朋友愛注倚,若要偷情,請愛用神交,以免因性器官結合之直接或間接證據而被判刑

這時我就不得不提,我日記裡也早就說過抓姦一定要有警察這個公正的第三者在場

否則很有可能會被反咬一口的,老師有講你們都沒有在聽嘛(丟筆)

還有啊,人在憤怒的情緒當下講話一定不好聽,但千萬不要語出恐嚇

你看,說等一下你們兩個都會死得很難看,結果最後變成自己被起訴的很難看

我說這是何苦呢?(搖頭 + 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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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22 08:16
她, 41歲,花蓮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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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22 03:01
她, 99歲,宜蘭縣,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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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22 01:13
她, 48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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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21 23:03
她, 50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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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21 15:50
她, 46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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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21 10:46
她, 46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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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21 08:01
她, 39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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