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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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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陪我逛街,肯定是不愛我
作者:
Steven
日期: 2013.11.26 天氣:
心情:
愛一個人就不會拒絕陪她做任何事,何況區區逛街。
我辛苦打扮是為了讓他喜歡,讓他賞心悅目,他不陪誰陪?
為了讓他買單,不一起逛街怎麼行?
逛街是為了增進感情,
否則我怎麼知道他品位有多高,喜歡什麼類型的打扮,
為我付錢爽不爽快,是否有耐心陪我走到底呢。
那你們男人說,不逛街,每次約會玩什麼?
電影、餐館、KTV、戶外運動,你們的錢包可能經不起消耗哩。
女人雖然愛逛街,但不是次次都買嘛,樂趣就在一個逛字!
她們可恨的地方不在於走十幾里路買一隻胸罩,
而是走了那麼久,浪費了幾個小時,
最後把看上眼的內衣一件件又摸又捏,換了又換,
得出結論:不喜歡。
兩手空空跟你回家。這也罷了,更可氣是她還埋怨,
沒買到啊,心情不好啊。
“他不陪我逛街,肯定是不愛我。”
我建議女報可以把這句話列為女人最愚蠢的“愛情條件”之一。
女人認為逛街是幸福,
男人很難有共鳴(排除個別溫柔慈善的婦女之友),
大多數男人都是被那句蠢話脅迫的。
你經常可以看見在商場裡陪女人買衣服的男人,
兩眼無神,目光呆滯,
女人換一件難看的衣服出來,他呆呆地說,好看。
再換一件更難看的衣服出來,他還說,好看,你穿什麼都好看。
何必要這具行屍走肉陪你逛街呢,
除了拉低你的品位,他唯一的功能就是刷卡,
不如讓他的錢包陪你逛吧。
逛街可能導致男人報復
紀純如(營銷策劃):他在旁邊像個遊魂一樣,老是游離狀,
逛久了還要擺臭臉,我當然不做這種蠢事,讓男人陪著逛街。
不僅是我,身邊好多女友都不喜歡男人陪著逛街耶,
不明白那位神勇的地下商場女俠
怎麼有如此濃厚的興趣把男人搞殘的。
逛街絕對是對男人的摧殘,而男人是很小氣的,
難免不在其他方面報復你,給臉色看只是小意思,
說不定通宵在網絡遊戲中發泄,
動不動抱怨和你在一起沒有歡樂,真是賠本買賣。
如果實在想讓他買東西給自己,選好了讓他來付款即可。
陪逛,男人戀愛初級必殺技
連耳石(餐飲行業):實話說,現在的男人陪女人逛街,
基本上歲數大點的,大多是被迫,
有了穩定女朋友的,就沒那麼喜歡逛。
20歲以下的小男孩,應該特別喜歡逛,
尤其是沒有女友的,想泡妞,
一要討好她們,二要自己衣著光鮮。
其實大多數人男人都是這樣的,例行公事嘛。
一直保持對逛街的熱度,可能也只有女人能辦到,
男人肯定沒那本事。
倒逛派之女人的心聲~逛街是女人的私房樂趣
靜飛(網站編輯):我覺得逛街是女人之間的樂趣。
和閨蜜逛街的樂趣遠遠大於和男人逛。
一件衣服我有可能不那麼有信心試穿,
露出肥肚腩也好,把七分褲穿成九分褲也好,在閨蜜面前無所謂,
在心愛的男人面前……他還不能笑,會忍成內傷的。
此外,與閨蜜逛街是女人的重要社交活動,
可以隨心所欲八卦,互相鼓勵亂吃東西。
怎麼看,我都認為此生不和男人逛街是英明決定。
挺逛派之男人的心聲~我願意陪好女孩逛街
達文西(IT公司經理):我很愛陪女友逛街。
平時約會看電影、唱K不適合天天玩,
吃過飯之後最好的娛樂項目當然是逛街,
既能散步消食,又有眼福,高溫天氣還能享受免費冷氣。
這也是戀人之間的一種互相尊重和遷就。
有的男網友認為陪女友逛街要花好多錢,
我想,如果她真心愛你,就不會把你當成提款機,
好女孩都覺得花你的錢就是花她的錢。
再說了,那種一進商場就刷卡刷個不停的敗家女要來做什麼?OUT!
互相尊重才有逛的樂趣
雀斑湯姆(動漫設計師):我和女友的矛盾在於,
我喜歡逛街,她不喜歡。
當然,她不愛逛可能有個原因是走不動,
每次走完一個商場就喊起不來了,
要吃冷飲,要坐著休息,有時說要回家睡覺,真是不像女人啊。
不過,一周逛5次地下商場的女人也太誇張了吧,
品位就不說了,關鍵是你也得看男人受不受得了啊。
我覺得,逛街女和神經男先學學什麼叫相互尊重再談戀愛吧。
逼男人逛街是愛的恐怖主義
“陪你熬夜聊天到爆肝也沒關係,陪你逛街逛成扁平足也沒關係。”
這是幾年前聽五月天唱“戀愛ING”的歌詞。
可以相信,戀愛之初有多少男人願意陪女人逛街啊。
有些女人喜歡說:
“愛我,就陪我逛街”,以及“我是為了你才逛街買衣服。”
多麼具有殺傷力的話,按照這個假愛之名的邏輯,
女人還可以提出:
愛我,就不應該看球賽,看無聊視頻﹔
愛我,就應該戒煙戒酒戒狐朋狗友﹔
愛我,我和你媽一起落水,你得先救我...
假愛之名等同於恐怖主義,足以讓人失去正常的理智,
至於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在這強大的邏輯面前輕於鴻毛。
因為一旦反對,就是不愛。
這麼大的黑鍋哪個男人敢背?
我覺得男女之間有個巨大的差異在於,
男人認為感情水到渠成,漸漸歸於平淡,
對婚姻和愛情的期望值不如女人那樣高,
而女人,總希望把戀愛的熱度一直保持下去。
所以,聊天聊到爆肝,逛街逛成扁平足,
步子一開始,就無法停止。
可是,要把熱戀期間的“神智失常”貫徹一生,
實在很恐怖,非把人真的整瘋不可。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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