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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分享] 信義房屋未提供行情
作者: 子晴 日期: 2010.11.28  天氣:  心情:
【陳力維╱台北報導】信義房屋台北東湖店遭投訴,經紀人員未依約提供近3個月內附近房屋成交行情,導致消費者以低於行情300萬元的價格出售房屋。信義房屋發言人陳文祥聲稱,當時經紀人員有口頭說明,但的確未提供書面文件,願繼續與消費者協商和解。消基會指出,口頭說明無法舉證,業者明顯違約,若協商不成,消費者可提告求償。

「完全沒給我成交行情啊!」袁小姐說,她委託東湖店陳姓經紀人員,轉售她名下位於台北市康寧路三段一間預售屋,7月18日簽定委託書,20日順利售出。
事後
她發現售價似乎低於市場行情300萬元,認為是業者未提供附近成交行情供她參考所致。她向信義房屋反映,卻被告知因信義未曾仲介成交同棟房屋,無成交紀錄可提供,也不肯妥善賠償,她認為不合理。

記者察看袁小姐的委託書,有明訂信義房屋有義務提供「附近最近三個月的成交行情」。




 





業者:曾口頭告知

對此,信義房屋發言人陳文祥說,經紀人員稱簽約前有口頭告知該社區另一棟一戶預售屋成功售出的價格,但因他們未曾成交過袁小姐同棟房屋,所以沒提供書面行情資料。他說,已多次協商都無法與袁小姐達成和解,但仍會繼續與她溝通處理。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表示,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規定,仲介應據實提供該公司近3個月成交行情,如隱匿不實須負賠償責任,信義東湖店經紀人員稱曾口頭說明,很難舉證,業者明顯有疏失,若協商後無法達成和解,他建議消費者提告求償,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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