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曾口頭告知 對此,信義房屋發言人陳文祥說,經紀人員稱簽約前有口頭告知該社區另一棟一戶預售屋成功售出的價格,但因他們未曾成交過袁小姐同棟房屋,所以沒提供書面行情資料。他說,已多次協商都無法與袁小姐達成和解,但仍會繼續與她溝通處理。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表示,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規定,仲介應據實提供該公司近3個月成交行情,如隱匿不實須負賠償責任,信義東湖店經紀人員稱曾口頭說明,很難舉證,業者明顯有疏失,若協商後無法達成和解,他建議消費者提告求償,由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