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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何必用假發票?
作者: 天風 日期: 2006.11.06  天氣:  心情:
陳總統昨晚表達對審計部諸多不滿,就是質疑錯在查帳單位,不是被查出假帳的人

總統指國務機要費從八十年至今年,科目變來變去一事,審計官員日前指出,國務機要費第一級預算科目屬「業務費」,其下(第二級)科目的名稱就是「機要費」,至於分成「機密費」、「訪視費」、「招待費」等等,都是總統府自行分類

而且九十年之前與九十年之後的分類改變好幾次,但無論如何自行分類,都須依據法定預算科目,即是「業務費」當中的「機要費」規定來開支核銷,審計部查帳只能依會計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進行,絕對不能當成特別費辦理。

況且,總統雖無特別費,但國務機要費因用途廣泛,彈性非常、非常之大,只要能檢據原始憑證(發票、收據),沒有發票也憑著附有案由公文的支出證明單,都可以報銷,因此「要包紅包犒賞、請客送禮」,就算拿不到發票,都不會有問題。

對於陳總統所謂八十九年可以,九十年就不可以。其實,這是「話說一半」,「甚至不到一半」。因為審計部過去認為總統是一國之尊,不會在國務機要費動手腳,從不曾實質查核過國務機要費,僅「被動」地從總統府每月開支報表中,了解其中一項「國務機要費」當月掉多少,並被迫「同意」國務機要費憑證全部由總統府自行保管,不送審計部查核的事實。

直到九十一年,因奉天專案,審計部在立委要求下,才查核九十年度國務機要費,就發現一半經費被領進總統辦公室運用,並非按照會計法將全部憑證都交由會計處保管等「瑕疵」。總統府為此在九十二年自訂內規,表示要照內規處理,審計部只好回文要求府方「依會計法規妥適保管憑證,以備查核。」

至於外交機密的說法,更是離譜。誠如審計官員說,國防部、外交部機密預算,都能符合會計法核銷,總統要作機密外交,就不能依會計法核銷?若總統辦公室「機密費」用不夠,須用會計處經手的錢付機密外交,只要依照案據、填支出證明單就好,何必用假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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