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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子規》聖賢的教誨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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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證嚴法師靜思語錄
作者: 《弟子規》聖賢的教誨 日期: 2013.06.06  天氣:  心情:
【自殺的罪業】
自殺所犯的罪有三:一、殺害父母所賜的身體,犯不孝罪。
二、造自殺罪業。三、犯遺棄父母、先生(或太太)和孩子的罪。

【另一種福】
人在平安的時候,很容易迷失自己。偶爾有小挫折或坎坷,
反而能喚醒良知、長養善根,這何嘗不也是福?

【凡事靠自己】
怎樣才能消業、消災?把自己的本分事做好,歡喜接受所面臨的一切,
過一分鐘即消一分災。凡事都得靠自己,福要自己造,業要自己了,而非求佛消災解厄。

【多造善因福果】
人在健康時,應多做善事、利益人群,多造善因福果,
為自己鋪好人生健康之道。否則一旦病障現前,身心不得自在時,子媳再孝順也只能盡人事。

【重業輕受】
過去宿業所帶來的業障,如能以歡喜心去接受,就可以重業輕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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