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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真正的愛情?
作者: Prinz 日期: 2015.03.02  天氣:  心情:



引用寓友SHEN的文章:


http://www.i-part.com.tw/diary/diary_viewpage.php?o=2070281&d=157



文章後面黑色字體是本宮的評論。


 



 


真正的愛情就是想結婚的


 


這個是很簡單很樸實的定義,愛情就應該想和對方生活在一起。在電影和電視裡,經常有說道愛不一定就是要得到,我有時也這麼認為。可那可能不是純粹的愛情,也許是愛慕、欣賞和關愛。關愛一個人就可以支持這個人嫁給別人,這是一個正確的選擇,卻不是一份愛情的選擇。如果支持所愛的人嫁給一個比自己好的人,說明自己能為愛情的努力還不夠。有愛不一定要擁有的想法也許感人,卻不是這個社會所最需要的,社會需要大家擁有愛情而勇於承擔責任甚至開創生活。


不想和對方生活在一起的男女關係,要麼就是性方面的一個伴,要麼就是一個寵物而已。


逃避是什麼意思?就是怕這樣怕那樣。如果真正愛一個人,應該沒有什麼好怕的。大學裡經常有來自兩個不同地域的同學戀愛,快畢業的時候不少人都明白很快就分開了,依然愛在一起。如果大學裡一對戀人畢業了就各奔東西,這樣的愛情算不上什麼,就是一個伴而已,打發時間的工具。


要結婚會面臨很多問題,從物質到家庭,到改變怎麼的生活方式等等,總之是人一生中重要的選擇。很多單身人士總以各種藉口逃避婚姻,其實就是缺乏勇氣。缺乏勇氣的愛很蒼白,也可以理解為動力不足,可以不算是真正的愛情。


真正的愛情就是想結婚,可不是每個真正的愛情結婚了都適合。每個人都不能片面地為了證明愛情而隨意結婚。


道理很簡單,其一,也許一方愛得很認真,一方的愛得隨意。其二,任何事物都在變化,現在是愛情,不代表未來也是,人可能因為時間和外部條件發生變化。所以結婚後的幸福程度,基礎是愛不愛對方,其次是彼此是否適合,包括能否應對生活中的未來出現的各種挑戰和誘惑。



總之,不想和你結婚的愛情,都是大打折扣的愛戀。因為那樣的愛戀在一些困難和阻礙面前,都顯得蒼白無力。


 



 


有意見為何不留言回覆給作者?因為我不認識這人,我的批評也不是針對她個人,純粹就事論事,沒必要特別對誰說。


《真正的愛情就是想結婚的》一文(以下簡稱真文)開宗明義就表示:「這個是很簡單很樸實的定義」,換句話說,她談的不是愛情這件事的本質,只是「愛情」這個詞的定義。


甚麼是「定義」?定義就是讓別人聽得懂你在說啥。當我說:「你這人真是非常的死溝蟻!」到底是罵你還是捧你?不知道,因為我沒有定義「死溝蟻」這個詞,也許是字面上死在水溝的螞蟻,也許是「好強」的意思,不定義就不能確定其意義。


「定義」沒有真假對錯,只有好不好、合不合用的問題。比方我把飛機定義成「愛吃魚愛撒嬌毛茸茸的寵物」,把貓定義成「在天上飛的交通工具」,只要定義清楚就行了。當我說「明天我要搭一隻貓去新加坡」,你知道我在說甚麼,不會跟我辯論貓會不會飛,但多數人一定會覺得這樣說話很彆扭。聽得懂沒錯,可怎麼聽都覺得這定義很爛。因為定義是拿來用的,不符合眾人習慣的定義就不好用。


此外,定義只是賦予詞語意義罷了,並沒有說明事物的實質內容。就算我把死溝蟻定義成好強,你實際上到底強不強也無法從我的定義得知。有些基督徒宣稱上帝是全知全善全能的超越者,何以得知呢?答案是:因為上帝的定義就是「全知全善全能的超越者」。這種說法就是犯了混淆定義與實質內容的謬誤。就好比妳憑甚麼自認是美女,妳說:因為我的名字是陳美女,所以我當然是美女。


說了一堆,可能有人覺得我是抓住「定義」一詞猛打稻草人。但這是有必要的。在我批評《真文》實質內容後,總有人要說:「愛情的定義人人不同,她只定義與你不同罷了,沒有誰對誰錯。而且人家開宗明義就表示這只是她的定義了。」


對付這種「定義逃遁」的辯詞,有必要一開始就點明:假如《真文》通篇都只是在談「作者自己定義的」愛情,而不是談實際存在的愛情,那麼當然沒甚麼好批評,這就只是一篇沒有實質內容的文章而已。就好比有人把妓女定義成性工作者,做的還是同一碼事,並沒有把性工作變得高尚。


但我不這麼認為。我認為《真文》談的是實際上存在的愛情。她並不只是定義她心目中的愛情而已,而是斷定不這樣就「不是真正的愛情」;不這樣,不只是不符合她的定義而已,而是「顯得蒼白無力」。


因此,《真文》就值得批評了。


作者說:「真正的愛情就是想結婚,可不是每個真正的愛情結婚了都適合。每個人都不能片面地為了證明愛情而隨意結婚。」


這段話很有意思。她指出「不是每個真正的愛情結婚了都適合」,同時「真正的愛情就是想結婚」,兩句話合併就是「不是每個想結婚的都適合結婚」。那麼不適合結婚卻又想結婚的,也是真正的愛情嗎?作者自己表示,即使是真正的愛情也不能隨意結婚,換句話說,你只能「想」結婚,不能真的去結這個婚。


這說法很對。比方妳愛上一個暴力男,明明知道嫁給她得天天捱揍,十分地「不適合」,所以妳只能想,不能結;妳想結婚已經證明妳的愛情是真正的愛情,不需要真的拿結婚來證明。


然而作者又說:「缺乏勇氣的愛很蒼白,也可以理解為動力不足,可以不算是真正的愛情。」


因為怕捱揍而不結婚,難道不也是缺乏勇氣嗎?蒼不蒼白?可不可以理解為動力不足?假如妳的愛有夠強,不也能以愛為動力,抵擋皮肉之苦?那麼因為怕捱揍而不敢嫁,到底是很蒼白動力不足,「可以不算是真正的愛情」?還是「真正的愛情但不適合結婚,不能片面地為了證明愛情而隨意結婚」?


作者又說「如果真正愛一個人,應該沒有什麼好怕的」,死都不怕,還怕打?所以真正的愛情是連暴力男都敢嫁,「不想和暴力男結婚的愛情,都是大打折扣的愛戀」。結論是,妳不嫁,不是他的問題,是妳愛得不夠。


顯然作者不會得出這麼荒謬的結論,因此她開了一個「不能片面地為了證明愛情而隨意結婚」的出口,好說明有時候真正的愛情也可以不嫁。


這就是解釋的任意性。作者設下兩用插頭,愛怎麼說都行───


暴力男?不不不,不能嫁呀!因為「真正的愛情不一定適合結婚」;


窮小子?必須嫁。「要結婚會面臨很多問題,從物質到家庭,到改變怎麼的生活方式等等」,想結婚卻不敢結,那是「缺乏勇氣很蒼白,是動力不足,不算真正的愛情」;


窮小子又好酒爛賭?不能嫁呀!因為「真正的愛情不一定適合結婚」,不嫁給他仍然是真正的愛情;


個性不合生活習慣差異大呢?還是必須嫁。「很多單身人士總以各種藉口逃避婚姻,其實就是缺乏勇氣」,這不是真正的愛情。


講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愛情」完全存乎一心,與「結不結婚」沒有必然關係,都必須按個案情形各別判斷才能理解,「真正的愛情就是想結婚」就變成廢話一句。妳覺得那是逃避婚姻的藉口,也許當事人覺得那是「不能片面地為了證明愛情而隨意結婚」呢。


作者說:「如果支持所愛的人嫁給一個比自己好的人,說明自己能為愛情的努力還不夠。」


要努力甚麼呢?都說那人是「一個比自己好的人」,是要努力比那人更好?意思是只要有真正的愛情,你就能通過努力比任何人都好?而且你基於「真正的愛情」得要求她待到你變得比那人更好,忍著不嫁;或者賭一把嫁給你,萬一你沒按照預期的比那人更好,你倒是對得起你真正的愛情,賠上她嫁給更好的人的機會。這樣的愛情值得稱許嗎?


假如我又瞎又聾又沒腿,我又該怎麼努力變得不聾不瞎長出腿?妳可能會說,一個殘障者也可能變得聰明。但那個「比我更好的人」擁有180智商,我怎麼努力也不會比他更聰明啊!妳可能又說,雖然殘障智障兼又窮又醜,但只要有顆善良的心,就是更好的人。


對啊,善良是最好用的,因為沒法比較,妳愛怎麼說都行。郭台銘每年捐十億也不見得比我善良,他可能內心藏著許多黑暗奸詐的陰謀,不能光看捐款數評價愛心。


所以講來講去,就是「你如果支持你所愛的人嫁給一個比自己好的人」,說明你還不夠好;即便你再努力也比不上那人,你還可以跟比他善良,因此無論如何你都不可以承認她嫁給那人更幸福。但我覺得「支持你所愛的人嫁給一個比自己好的人」這就已經夠善良了,按著作者的意思,這樣雖然善良卻不是真正的愛情。


作者所謂的「努力」,我的理解不完全是指───努力變得比那個「比自己好的人」更好,因為總有無論怎麼努力都無法超越的人。作者應該指的是努力爭取讓所愛的人嫁給自己。


換句話說,這句話的意思很可能是:「如果你為自己的愛情夠努力,努力到讓她不願意嫁給比你更好的男人,你這才算真正的愛情!」


這種努力是「這個社會最需要的」嗎?作者雖然斷言如此,我卻懷疑。尤其是在當今社會每四對(或三對?)夫妻就有一對離婚的情況下,努力結婚,努力製造一個又一個單親家庭。社會需要這麼多單親家庭嗎?


離婚的人也都是曾經想結婚的。按作者的定義:「真正的愛情就是想結婚的」,他們的愛情也都是真正的愛情;他們不單想,並且「面臨很多問題,從物質到家庭,到改變怎麼的生活方式等等」,從而進入了婚姻。然後,他們發現自己錯了,離婚。


我不覺得社會最需要這種所謂「真正的愛情」。


作者也說:「任何事物都在變化,現在是愛情,不代表未來也是,人可能因為時間和外部條件發生變化。所以結婚後的幸福程度,基礎是愛不愛對方,其次是彼此是否適合,包括能否應對生活中的未來出現的各種挑戰和誘惑。」


假如預料到婚後會不幸福,預料到兩人無法克服挑戰,因此「不想結婚」,就這樣一直相愛下去───在作者眼中這不是真正的愛情。


相反的,雖然預料到婚後會不幸福,預料到兩人無法克服挑戰,卻依然「勇於承擔責任開創生活」而結婚,最後果然因為不幸福而離婚───作者說這才是真正的愛情。


用粉紅色的心情感覺一下:一邊是沒結婚卻手牽手到八十歲;一邊結婚三年後告吹,此後兩人形同陌路到八十歲。哪個是「真正的愛情」?定義沒有對與錯,但作者的定義顯然與社會大眾的感覺很不合諧,跟「我搭一隻貓去新加坡」一樣爛。


當然世上也有結了婚就牽手到八十歲的,也有「畢業了就各奔東西」的,我指出的是,這世界很大,甚麼樣的愛情都有,拿一個「想結婚」說事,抓著結婚這支雞毛當作「真正愛情」的令箭,其實與真實的人生落差甚大,甚至有幼稚之嫌。


當你愛上一個人,真正的愛上了,想為她做些甚麼的感覺油然而生。她下班了,你不忍心讓她擠捷運,所以你開車去接她;她住在樓下有夜市的小套房,你不放心她的安全於是買大房子給她;她感冒了,你三更半夜送雞湯去照顧她;她的論文快趕不出來了,你向公司請一個禮拜假去幫她蒐集資料………這些都是承擔責任,都是愛情的表現;無論有沒有婚姻,這些都可以做,有愛就行了。


你原本想去接她下班的,但是一想到你們還沒結婚,於是就算了,還是跟同事去喝啤酒吧───真正的愛情會這樣嗎?


妳也許會這麼想:戀愛的熱頭上,誰都是忠君愛國的,但可能不持久,只有結婚才能確保他長久對妳好。這樣想也不能說錯,只是當一個人熱度消退之後,沒結婚的走人,結了婚的卻能繼續對妳好,差別不是愛情啊!差別是有沒有婚姻,這裡展示的恰好不是真正的愛情,而是真正的家庭責任感,不是嗎?


有沒有甚麼情況是必須以婚姻來對她好呢?有的,例如你把她肚子搞大了,她又恰好住在一個民風保守的地方,容不下未婚媽媽(例如伊拉克),這時候結婚就是一個愛她的最佳表現,以免她被群眾用石頭丟死。


的確,結婚也是一個愛情的表達,我只是反對《真文》把它當作唯一的表達;在我看來,結婚不但不是唯一的表達,甚至它不是最好的表達。


半夜爬牆進女生宿舍送宵夜給學妹吃,這事兒一曝光,誰都知道你喜歡她,任你怎麼辯解都沒用。這不是愛情是甚麼?難道你出於悲天憫人的菩薩心腸,不忍眾生凌晨一點餓著肚子打電玩?或者半夜送宵夜可以列入操行成績或體育成績?


但結婚就不一樣了,一男的娶一女的,我們隨便都能想出一堆「除了愛以外」的原因。年紀到了、給父母交代、不能讓交往十年的女友虛耗青春、為了讓女友閉嘴或讓女友的媽閉嘴、長官說結了婚比較成熟、同儕壓力、寂寞、不能自理生活、房子太大缺個女主人、太太死得早孩子不能沒娘、娶到她少奮鬥二十年、周圍帥哥太多必須宣誓主權、搞出人命了…………


結婚與送宵夜最大的不同是,前者有法律介入,後者沒有。結了婚,你雖然「勇於承擔責任開創生活」,但你也同時也取得了法律權利───丈夫有權要求妻子忠貞,妻子有權要求丈夫掏錢。送完宵夜,學妹跟別人在一起,你只能在BBS上罵她死沒良心,其他啥也不能做,你甚至不能叫她賠宵夜錢。


對於愛情,哪個才是比較好的表達?


拿做慈善舉例,你捐款五百萬對社會有貢獻,你納稅五百萬也有等值的貢獻,但前者不必做而做,當然是慈善的表達;後者必須做而做,看得出慈善嗎?我不是說誠實納稅不算善行,而是以表達方式來說,顯然比不上樂捐。


同樣的道理,「想結婚」當然有可能是願意付出、願意承擔責任,但另一面也可能是「想取得權利」。想付出是愛,想得到也是愛嗎?從對方身上挖掘些東西來滿足自己,是自利,不是愛人。結婚的動機既然兩種都有可能,妳能簡單看出哪一個才是這人真正的動機?也許二者都有,但比重呢?


依我看,沒結婚才看得出真正的愛情;結了婚的,只能看出你是不是好公民。


《真文》的作者如果說她自己想結婚是基於真正的愛情,我完全沒意見,但她卻是斷言世上想結婚的都必然是真正的愛情,不想結婚的不但不是真正的愛情,甚至膚淺到「就是性方面的一個伴,要麼就是一個寵物而已」,因此我大大地有意見。


愛情是世上最複雜的一種感情,每一段愛情都有不同的處境、不同的方式,不同的人可以完全一樣真誠地,談著很不一樣的戀愛。誰的才是真正的愛情,誰的又是虛假的,誰的「也許只是愛慕、欣賞和關愛」,都必須個別地、深入地觀察、理解、體會,才可能得到答案。不是像《真文》這樣,一刀下去,非此即彼,好像耶穌說的:「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如果妳把婚姻這件事看作一種宗教信仰,那就沒甚麼道理可論,愛怎麼說都行。


真正的愛情是沒有「簡單而樸實的定義」的,談過幾次戀愛,妳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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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49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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