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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分手10大錯誤 絕不可犯~轉載
作者: 雅 貞 日期: 2011.12.30  天氣:  心情:
1.不要以金錢挽回

金錢無法買到愛情,事後只會人財兩失,即使要借對方金錢,要不就你情我願,要不就寫清楚借據。

2.不可動粗
動粗或許發洩脾氣,但傷害人就是不對,也絕對挽回不了感情。男生若語出威脅「要分手我就扁妳!」更是不對的行為。


3.不可報復
用網路散播謠言的方式報復對方是最惡劣的,如果是你曾經愛過的人,應該不忍心這樣傷害對方。

4.不亂血拚
花錢雖可一時麻痺,不過一旦過頭,荷包要止血可要花不少時間才能補回來,到時情人沒了又變卡奴,可就慘了。

5.不可口出惡言
分手要好聚好散,口出惡言例如「你去死!」「詛咒你那裡爛掉!」之類的話,於事無補,
只能逞一時口舌之快,讓兩人形同陌路。

6.不要避不見面
分手最好跟對方面對面誠懇說清 楚,不要關機逃避,也不要避不見面,但一定要挑人多的………
公共場合談,以免對方情緒失控,做出不智的舉動。

7.不能求歡
想用性挽回愛情是逞一時之快,只會有更多的空虛感,並非成熟的愛情態度。

8.不能狂吃
狂吃只會危害自己的身體健康,越吃越肥,等到了不可挽回時,不僅原來的對象不會回頭,所有人也避之唯

9.不可自殘

傷害自己萬萬不可,有人認為可以暫時麻痺心理的痛,或帶著傷想取得對方同情,但這是不健康的方式,也會讓自己的親友傷心。

10.不能自殺
想以自殺挽回愛情,會讓對方心生恐懼,而且萬一假戲真作,反而鑄成大錯,就完全沒搞頭了,
對方不見得因此悔恨,只會成全他跟別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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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1-01 18:48
他, 52歲,彰化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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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31 17:55
他, 56歲,屏東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2-31 15:31
他, 61歲,嘉義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2-31 12:53
他, 57歲,彰化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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