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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訪視
作者: 饅頭(我不玩任何任務唷) 日期: 2009.07.30  天氣:  心情:
剛結束訪視...

大半時間都在看夫妻爭吵翻舊帳...

最後,我把律師和法律規定都搬出來了。

它X的,法律只保護有確實做事情、真的把事情做到好的人~

剩下三個月時間,該做什麼、做到哪種程度,彼此都知道!

沒做到,法律絕對一條一條都討回來;真的做到好的,法律一分一毫都不會虧待。

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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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8-04 20:17
他, 51歲,台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7-30 19:02
他, 57歲,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7-31 20:38]:

結果今天下午去突襲訪視...
我被服務對象的先生趕出來了...
他說我們這些人都只會教他太太怎樣享受權利,
卻永遠學不到自己該負的責任~

唉唉唉...
既然他要這樣想,就不要怪我到時候愛莫能助~
反正我該做的訪視紀錄就是會照實寫,
他說了什麼、做了什麼,我都完整記錄了...
這就是我們社工員依法做事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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