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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無慈無愛」推入火坑 灰姑娘棄
作者: win0612 日期: 2011.12.09  天氣:  心情:
「無慈無愛」推入火坑 灰姑娘棄養養母 勝訴
驗DNA 無血緣 還自由身
2011年 12月09日




【郭芷余╱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陳姓中年婦人今年中向法院提告,指她母親其實是養母,並無血緣,她十一歲就被養父性騷擾,養母知道後竟將她推下海賣淫,後來她逃家完成學業,也已奉養養母二十七年,但她不想再奉養這名無慈無愛的假媽媽,訴請確認無親子關係,經DNA鑑定,法院判她勝訴。因非母女,也不用再繼續奉養。

 
記者昨天聯繫不上陳姓婦人和養母,無法採訪兩人近況,僅知陳婦現年四十八歲,已經結婚生子,她為了脫離與養母的關係,洋洋灑灑寫了十幾張狀紙,對於年幼的坎坷遭遇,描寫得鉅細靡遺,每次開庭總是一個人現身,向法官泣訴自己的命運多舛。

才剛出生就被賣掉
據了解,陳婦的身分證上雖登記一九六三年出生,但她其實並不知道自己確切的生日,她主張當年剛出生就被人口販子賣給養母,之後養母帶著婦產科買來的假出生證明,到戶政事務所將她登記為親生女兒,上面還有一兄一姊。
不過,陳婦自小就被差別對待,經常被使喚做家事,活像灰姑娘,她懷疑過自己不是親生,而是被買回來當佣人或生財工具;但想到自己排行老三,陳家沒有買女兒延續香火的需要,因此很快就打消心中的疑惑。

養父伸狼爪性騷擾
直到陳婦十一歲念國中時,陳母再婚,新的養父對她伸出魔爪性騷擾,養母知道後,不但沒有幫忙解圍,還命令她輟學,逼她下海賣淫,她被推入火坑幾年後,受不了逃離高雄,北上打工完成學業,後養母找上她,她又繼續匯款給養母供養長達二十七年。
後來養母告訴她自己非親生,她彷彿青天霹靂,兩人不相往來,如今她已快五十歲,養母更年過七旬,她認為自己既非陳家人,就應劃清界線,她也不想再供養這名對她無慈無愛的養母,向法院主張兩人無血緣關係,希望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或終止收養。

扶養為「相對義務」
法院傳喚養母到庭,養母表示該名女兒確非親生,但否認虐待指控。法官直接根據兩人DNA鑑定報告認定兩人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完成收養程序,因此判決兩人親子關係不存在。因非母女,陳婦既無須供養養母,也無繼承權。全案可上訴。
律師林一哲表示,本案若養母當年不是直接登記親生子女,而是依法完成收養程序,陳婦仍須對養母負有扶養義務。不過根據《民法》去年一月修訂的「扶養義務免除條款」,子女扶養父母已從天經地義的「絕對義務」修訂成「相對義務」,因此如果陳婦可舉證養母未盡扶養子女責任,或虐待、侮辱、猥褻等情事屬實,陳婦仍可向法院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養母的義務。

減免扶養父母義務案例
2010/10/15
花蓮縣56歲男子陳金龍全身是病無工作,向女兒要扶養費。一審認為,陳自女兒讀小三起即未扶養或關心,判免除女兒扶養義務。
2010/09/17
台北市70歲男子李金龍向3子女要每人每月3500元扶養費,3子女指控父拋妻棄子,害她們被送到孤兒院。二審判免除3子女扶養義務。
2010/07/02
新北市82歲劉姓婦人向5名子女要扶養費。么女主張2歲時母親便離家未照顧她,二審判她僅須每月給2000元定讞。
2010/05/04
高雄縣55歲男子李進興無業又罹病,要求兒子每月1萬5000元扶養費。二審認為李兒由祖父母養大,李進興僅偶爾探視,判每月給3000元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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