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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雪萊《無神論的必然》
作者: Prinz 日期: 2015.05.22  天氣:  心情:

 


嚴密地檢驗支持任何命題的證明是否有效,是獲得真理的唯一可靠方法;關於這種方法的優點,是不需要多說的。我們關於上帝存在的知識;是一個極其重要的論題;無論怎樣細緻的研究,也絕不會是過分的。就是根據這一認識,我們現在扼要地、無所偏袒地考察一下那些已經提出了的證明。


我們首先必須考慮什麼是信仰的本質。


當一個命題出現在心靈面前時,心靈就對構成這一命題的觀念,產生同意或不同意的感覺。對於這些觀念感到同意,就稱為相信,有許多障礙往往阻止心靈產生這種直接的感覺;心靈就企圖消除這類障礙,以便使這種感覺顯得清晰。心靈為了對於構成命題的諸觀念間的關係有完整的感覺,而對它們進行研究,這種研究是主動的;但是心靈對於這些觀念間的關係的感覺,卻是被動的。由於把心靈的這種研究和感覺混淆起來的緣故,就使許多人錯誤地以為心靈在信仰上是主動的,認為信仰是一種意志的活動,其結論就成為:信仰可以受心靈的制約。


他們由於堅執著這種錯誤的觀點,就進一步使不信仰帶有一定程度的罪惡性質;但按不信仰的本質來說,是不可能帶有罪惡性質的;它也同樣不可能帶有善的性質。


因此,信仰是一種感情,這種感情的力量,就同其他各種感情一樣,恰好同激動的程度成正比。激動的程度有三種───


感覺是心靈獲得一切知識的源泉;因而感覺的證據使人產生最強烈的同意。


心靈的判斷是建立在我們親身經驗的基礎之上的,這種經驗來自感覺的源泉;因此,根據經驗的判斷,在激動的程度上屬於第二等。


他人的經驗,傳達到我們的經驗中,那就屬於程度最低的一種。


(可以制訂一種在程度上逐步增加的尺規,其上可以標明各種命題經受感覺考查的不同能力,命題的這種能力,將能準確地表明它們應該得到的信仰的程度。)


因此,凡是有違理性的一切證明,都是不能接受的;因為理性就建立在感覺的證據上。


每一種證明都可以被歸人上述這三類中的一類;我們要考慮這三類的論據中,有哪一個論據足以說服我們相信上帝的存在。


第一類,感覺上的證據。如果上帝能在我們面前現身,如果他能以他的存在來說服我們的感覺,這種啟示就必然能造成信仰。如果神在哪些人面前出現過了,那麼,這些人就可能具有對他的存在的最強烈的信念。但是神學家們的上帝是誰也看不見的。 


第二類,理性。不能不認為,人們都知道:一切現存之物必然有其起源,或者亙古即有之;人們也知道,凡不是亙古即有的事物,都必然有其產生的原因。


當這種論點用到宇宙上去,就必須證明宇宙是被創造出來的;除非清楚地闡明,我們可以合理地假定宇宙是無始無終的。我們必須首先證明有一個設計,然後才能推論出有這麼一個設計者。唯一使我們可以形成因果關係的思想,來自事物間的經常聯繫,從一事物推出另一事物的關係。在兩個命題正好相反的情況下,心靈就相信比較好理解的一個;與其認為宇宙之外另有一個存在,這個存在能夠創造宇宙,還不如假定宇宙是無始無終的存在為易解。如果心靈已被一種擔負壓得夠沉重的時候,再去增加不能忍受的重量,這會是一種緩解嗎?


另外一種論據是建立在人對其自身存在的知識上的,大致如下:一個人不僅知道他現在存在,而且也知道他最初並不存在;因此,必然有其原因。但是,我們的因果觀念只能來源於客觀事物的恒常的聯結,以及由此及彼的推理;而且,我們在實驗地進行推理時,只能從結果推論出恰好適合於此種結果的那些原因。但是確有某種工具產生原動力,可是我們不能證明這種原動力是這些工具所固有的;相反的假設也同樣沒法闡明;我們承認這種原動力是不可理解的;但是如果假設這種結果是由一個永恆的、無處不在的、全能的存在所產生,也使原因變得同樣模糊,而且使它更不好理解。


第三類,見證。見證絕不能違反理性。上帝使人的感覺相信他是存在的,關於這一點的見證,如果要人承認的話,除非我們的心靈認為這些見證人見到上帝的可能大於他們受騙的可能。我們的理性永不可能承認這樣一些人的見證,他們不僅宣佈他們是奇跡的目擊者,並且也宣佈上帝是非理性的;怎麼說他們宣佈上帝為非理性的呢?因為上帝指揮著,要人們相信他,誰相信他他就給誰以最高的獎賞,誰不信他,就永世受罰。我們只能指揮有意識的行動;但信仰並非有意識的行動;心靈是被動的,或者說無意識地主動的:由此可見,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或者不如說,要證明上帝的存在,證據不足。我們在上文已表明,從理性不能演繹出這種結論。只有那些被感覺的證據所說服的人們,才能相信其存在。


因此,很顯然,從這三類信仰的源泉都得到證明,心靈不能相信有一個創造一切的上帝的存在。同樣明顯的是,信仰既然是一種心靈的感情,對於不信者,即無罪惡可言;只有那些不願消除錯誤觀點,始終從這種觀點來看待任何論題的人,才是不可恕的。每一顆能思考的心靈,必然承認關於上帝的存在世上沒有任何證明。上帝只是一個假設,作為一個假設,因此需要證明。「有責證明」(musprobandi),對有神論者們來說。


以撒‧牛頓爵士說:「我從來也不作假設,因為任何不是從現象中演繹出來的東西,都必須被稱為『假設』;凡是假設,不論是形而上學的假設,物理學的假設,或帶有神秘性質的假設,甚而至於力學上的假設——─從哲學上說來;統統都是不值一錢的。」


牛頓的這一條有價值的法則,也適合於一切關於創造主的存在的證明。我們看到具有各種力量的各種物體,我們僅僅知道它們的效果;關於它們的本質和原因,我們處於一種無知的狀態。牛頓稱這些為事物的現象;但是哲學的驕傲不願意承認哲學自己對於這些事物的原因無知。從我們的感覺物件——─這些現象,我們企圖推出原因,這個原因我們稱之為上帝,又無謂地贈給他各種否定的和矛盾的性質。從這個假設出發,我們發明了這個總的名稱〔上帝〕,來掩飾我們對原因和本質的無知。被稱為上帝的這個存在,根本不符合牛頓所開列的條件;上帝卻帶有哲學自大狂所織成的帷幕的一切特徵,這片帷幕被哲學家們用來甚至讓他們自己看不到自己的無知。他們從庸人們的「神人同形同性論」中借取了紡織這片帷幕所需的紗線。


詭辯家們為了同樣目的,使用了種種的字眼:從逍遙學派的神秘性概念,以至於波義爾的「媒素」(effluvium)和赫歇耳(Herschel)的「克里尼底」(Crinities)或「星雲」。上帝被說成是無限的、永恆的、不可理解的;他被放在無知的邏輯所能編造的每一個「predicateinnon」(虛無的謂詞)之中。甚至連他的崇拜者們也都承認,要形成任何關於他的觀念是不可能的。他們學著一位法國詩人那樣喊道:「要說出他是什麼,只有他自己才能夠。」


培根爵士說,無神論給人們帶來理性、哲學、自然崇拜、法律、榮譽,以及能夠引導人們走向道德的一切事物;但是迷信破壞這一切,並且把自身建立為一種暴君統治,壓在人類的悟性之上。因此,無神論絕不會破壞政治,而只會使人們的眼睛更亮,因為他們能看到在現世的界線之外是什麼東西也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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