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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因果命程定論:家運之共業
作者: 雋嶔 日期: 2012.12.27  天氣:  心情:
因果命程定論:家運之共業




  語云:「無恩無怨,不成眷屬」。

因此,組成此一家庭,每一分子必有因緣所在,不論是討債投生為子女,

或者償恩來為夫妻,必要成其組成親眷的關鍵動力,即是互相有「直接欠債」或「因緣」。


  淺作說明,譬如此一家庭組成是為父、母、子、女各一人,此四人之因緣,

有可能是父母成為親眷之主因,而子或女有可能各自與父或母有直接因緣,

也有可能一位與父母有其因緣,而另一位卻是由與單一父或母具其恩債之因緣,因而組成家庭眷屬的現象。


  「共業」又是什麼呢?意即此一家庭成員之「共同業力」。

然則,亦有共同造因之際,目下成員其中之一,並未參與其造業,但此際仍需接受「共同報象」。

此一現象以數字為代表:一為父、二為母、三為兄、四為妹。

家庭共業之肇因,僅由父母兄三人,但在報業成熟時,妹也要受牽連,同承其共業之果報。

或者有人謂之不公,但在此四人之間,第四位若屬投生來償恩債,不論是與一或二、三之直接因緣,

當共業成熟時,第四位即是其報恩之因緣成熟,故將「共同承擔果報」。


  許多家庭共業,不論是子女或父母,在夙世所造業因之際,雖然果報成熟時有共同承擔之報象,但絕非無造其因,只要擔其果報之事。

當業報臨現之際,若無需共同承擔之眷屬,其業報將不至牽連;若是共業成報在內之人,千辛萬苦也難躲開,

所以許多家庭中,會因個人事端(或者禍事)牽連到眷屬其他人,此即為「共業現象」。



(摘錄:拱衡寶庫之因果命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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