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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實價登錄三法過關 未實價課稅
作者: win0612 日期: 2011.12.14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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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三法過關 未實價課稅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通過的居住正義五法中,與民眾息息相關的實價登錄三法(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案、地政士法修正案),被視為落實房價透明化,實現居住正義。


原本在野黨堅持實價登錄、實價課稅,但最後朝野協商三讀通過的版本,限縮未來實價登錄資訊的公開與使用,僅能被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而且已登錄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立法前,不得做為課稅依據。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為實現居住正義,落實非自用住宅不動產交易實價課稅,行政院應儘速提出整併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奢侈稅)與土地增值稅的「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法草案」以及相關配套稅法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原本實價登錄三法在立院遭藍、綠建商派立委杯葛,其中執政黨團一度因內部壓力過大,使本案處於懸宕狀態。日前馬英九總統以國民黨主席身分宣示啟動修法列車,在綠營也支持實價登錄的情況下,這三法有如當初的「奢侈稅」立法背景,朝野都無人中途踩煞車;即便前天仍有無盟及藍營立委質疑,可能造成房地產崩盤、衝擊營建業,但修法已勢如破竹,最後朝野都同意實價登錄與賦稅脫鉤。


施行日期 授權政院決定


根據規定,權利人在所有權登記移轉後三十日內,應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經營仲介業務、代銷業務者也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者都要處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有關實價登錄三法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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