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075562
 just黎安娜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免費晶片+疫苗= 還有名額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看不見妳,但我今生都會愛妳.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寧願他開開心心的安樂死?
作者: just黎安娜 日期: 2009.05.31  天氣:  心情:
本月驚句:我寧願他開開心心的安樂死,也不要看他在街上流浪
有這種觀念的人,事實上邏輯不是很清楚...


5/30 送養會 有三組悲傷的故事.說給大家聽...

一對父子,想棄養認養兩個月的白狼狗狗
我請他們先帶回家網路送養...(這是一條命哪)

 父子卻一個德性...痞樣說: 我很忙
問他們忙什麼?   兒子說:我忙著回家 (D WORD)
後來被櫃檯因沒帶證件擋掉....他們隨時都會送回來...


再來,一家人棄養只認養2星期的狗狗

我:不要棄養,這是一條生命..妳們有責任替牠找到新家庭!
母:我們是好心來認養..沒想到長輩很反對..

我:這是在認養之前就該考慮清楚的!!
母:老人家年紀大..我們真的沒辦法...

我:哭哭鬧鬧的是吧
母:狗狗很乖 不會吵
我:我是説妳家長輩....
母: 唉....沒辦法

我:我很認真的講,您們正在做很糟糕的身教示範
這麼輕易的放棄一條小生命,對小孩來說呢? 有樣學樣嗎?
母:這樣講我們壓力好大,我們只是做好事

我: 做好事就該替狗狗找到新家庭
6月初,跟我們去建國花市送養會

母:我...我老公要出差去新竹...
我:他去新竹關妳什麼事? 妳們兩一起出差嗎?



她老公:恩 對! 妳可以去建國花市
母:好吧 星期六嗎? 幾點?
我:上午11點來 這是我名片,狗狗到時會攜出....



第三組 邏輯障礙的小姐
遠處..我看見了一輛帶著狗的計程車...我衝上去幫忙開車門
順便問: 要來打晶片嗎? 要打疫苗嗎? 今天辦活動免費喔!!!!!

小姐: 都不是
我:那是?

小姐:我撿到狗,我問過妳們這邊能收
我:這邊會做安樂死,我們送狗都來不及了...為什麼不放牠走?

小姐(激動):妳這樣說有什麼用?  我爸媽說我不處理牠,他們就處理牠
我: 那妳是棄養囉?

小姐(更激動):我說我是撿到的..5天前撿到...
我寧願牠開開心心的安樂死,也不要看他在街上危險受苦 (F WORD)

我:.......要是今天要死的是妳,妳真的會開開心心嗎?
小姐(崩潰):我沒有權利左右牠的生死~~~~~
我: GOOD POINT!!  妳送牠進來就是左右牠的生死
(按數據 7成被棄養的狗無法活著出去)

小姐:我..我...我...(哽噎)
我:編號抄起來,E-MAIL給我,網路文發出去幫助狗狗找原主人
妳要快幫忙轉貼,法定收容時間只有10天
小姐: 噢...摁....



志工生涯往往要面對人性的冷酷與脆弱盲目..
但最後,我們最終總能看見身為萬物之靈愛的光輝


這是一對中年夫妻

連續2星期來看一隻平凡的小黃狗
夫妻:為什麼不開放? 
我:什麼為什麼不開放?

夫妻:他有晶片 但主人跑路了
我:......摁 那我懂了,要原主人才能領

夫妻:可是他跑路了阿!
我:工作人員有解釋過了嗎? 有主的晶片狗不會被安樂死
只有兩個可能:  1.被原主人領回去   2.超過期限沒收重新開放認養
(開放後沒被認養視同一般收容條件)

夫妻:那要多久?
我: 我遇過最久的案例是8個月..
夫妻: 囧
我:現在行政流程咩..大概3個月左右吧..

夫妻:我們每個星期都來看小黃..我們也在串連找原主人
我: 嗯嗯 正確,最好是原主人寫授權書給您們來領...
凡事要走到法律途徑(沒入行政流程)都是要花很多時間的!



夫妻:請幫我們照顧小黃

我們願意等牠,我們要收養牠
標籤:
瀏覽次數:2306    人氣指數:59106    累積鼓勵:284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免費晶片+疫苗= 還有名額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看不見妳,但我今生都會愛妳.
 
住戶回應
 
時間:2009-06-11 19:48
她, 44歲,新竹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6-02 23:57
她, 35歲,彰化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6-02 22:41
這就是人性ㄚ
不能養就不要輕易養
養了又放棄
看了真的很難過
 
時間:2009-06-02 21:20
她, 37歲,高雄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6-02 20:50
她, 32歲,雲林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6-02 20:50
她, 36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6-02 20:07
她, 40歲,台中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6-02 20:19]:

撿狗"不還"
才會有罪..

 
時間:2009-06-02 16:27
她, 52歲,高雄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6-02 16:51]:

可以的,希望能讓更多有能力的志工加入
營救狗貓,人人有責!!

 
時間:2009-06-02 16:12
她, 99歲,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6-02 15:07
她, 34歲,雲林縣,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6-02 16:50]:

唉 狗貓平等的大改也只有收容期限了
不是活動後10,是收容後10天........
救一隻是一隻,大家集合起來能力就更大啦!!!

(P.S您是典範!! 比起那些從高雄到台南就叫遠的人說)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3 4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