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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是法規嗎
作者: 默宅 日期: 2011.04.28  天氣:  心情:

沒申請賣煙火 無法罰


更新日期:2011/04/25 09:46 記者游明煌/新北市報導



新興堂香鋪為何五次安檢都合格卻仍發生意外?

新北市消防局危險物品管制科長陳志瑋表示,

爆竹煙火管制條例只處罰超過存放量業者,也沒限定哪些行業才可販賣,

加上規定「有顯見危害之虞才能入內檢查」,這些都讓安檢容易有漏洞。



陳志瑋說,有申請核准販賣爆竹煙火的業者可以販賣、存放量爆竹的數量,

是未申請業者的十倍,

未申請的業者即使販賣,依現有爆竹煙火管制條例,並沒有違法,

只要不超過存放量即可。



他表示,香鋪店、佛具店等,只要販賣合法爆竹煙火,

火藥量不超過十公斤或總重量不超過五十公斤,

無法取締。陳志瑋說,新興堂香鋪受檢時都只有在一樓的營業場所,二、三樓以上,

業者指是民宅未讓消防人員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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