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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是法規嗎
作者:
默宅
日期: 2011.04.28 天氣:
心情:
沒申請賣煙火 無法罰
更新日期:2011/04/25 09:46 記者游明煌/新北市報導
新興堂香鋪為何五次安檢都合格卻仍發生意外?
新北市消防局危險物品管制科長陳志瑋表示,
爆竹煙火管制條例只處罰超過存放量業者,也沒限定哪些行業才可販賣,
加上規定「有顯見危害之虞才能入內檢查」,這些都讓安檢容易有漏洞。
陳志瑋說,有申請核准販賣爆竹煙火的業者可以販賣、存放量爆竹的數量,
是未申請業者的十倍,
未申請的業者即使販賣,依現有爆竹煙火管制條例,並沒有違法,
只要不超過存放量即可。
他表示,香鋪店、佛具店等,只要販賣合法爆竹煙火,
火藥量不超過十公斤或總重量不超過五十公斤,
無法取締。陳志瑋說,新興堂香鋪受檢時都只有在一樓的營業場所,二、三樓以上,
業者指是民宅未讓消防人員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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