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說,深入了解後發現,這幾位學生打工都犯了一個共同毛病,未與業者訂定勞動契約,也未要求老闆為他們辦理勞保以及健保,由於證據薄弱,調解不易,學生可能只得啞巴吃黃蓮,自嘆倒楣。
勞工局舉例指出,有一名學生看到徵人廣告到泡沫紅茶店打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契約,老闆也沒有替她辦理勞保與健保,上班也沒要求打卡,工作約半個月後,學生覺得工作辛苦不想做了,結果老闆卻拒絕給付半個月的薪水,學生氣不過,申請調解。
另外一名學生是看到廣告單,應徵某家公司計時工,不料工上班幾天後發現工作性質與老闆當初所說不同,學生向老闆表明不做了,並要求老闆支付已工作天的薪水,老闆很阿沙力的支付,但支付的時薪卻與當初口頭所說的不一樣,減了一半,學生感覺受騙。勞工局提醒學生,打工時須要求業者辦理勞保與健保,以防職災發生,沒有保障,且一定要與業者訂定勞動契約,確實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與型態,確定公司是正派、正常營運後才打工,避免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