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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好不好呢?﹙樂捐﹚續
作者: 呆呆子~天佑好人~ 日期: 2011.03.26  天氣:  心情:
過去成長經驗中,對於樂捐的感覺很差。
記得過去小時後,買「愛盲鉛筆」的日子。
五、六年級生都記得。
愛盲鉛筆一支2元。
學校規定每一班最少要買100支,
平均每人要買兩支,沒買還會被同學嘲笑。
那時學校鼓勵同學購賣,
朝會的時後還頒獎給,
全校賣最多的前三位,及每一班最多的同學。
班上買最多的同學,仗者家裡有錢,
一次買好幾打,每天帶一打削好的愛盲鉛筆上學。
從不削鉛筆,鉛筆寫幾個字就換一支,
鉛筆用剩不到一半就折斷丟到垃圾筒。
又常嘲笑撿鉛筆來用的同學,
動做囂張討人厭。
原來所謂的愛心,就是誰花的錢多,誰就有愛心。
同樣的手段在國中、在高中,都還存在。
出了社會,所謂的樂捐,好像變成…被迫…「樂捐?」,
不捐、不想捐、沒有能力捐、捐的不多,
總是會被特別的關心。
樂捐之前還要打聽好行情,還要了留下證明…
什麼跟什麼阿!樂捐變成什麼啦!
什麼一日捐?誰提出的爛主意?
是誰決定用員工的一日所得當捐款的?
是誰說可以動用別人的薪資當做捐款替公司做形像的?
合法嗎?那一條法令允許顧主這樣做的?
誰可以決定用別人的錢圖利特定營業團體?
如果不合法,是不是要做處份。
全世界每天到處都有大小不一的災難發生,
只要慕款就要人家一天薪資,
幾天慕一次大家都不用過日子了!
對於那些經濟弱勢或負債度日的員工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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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27 17:42
她, 45歲,桃園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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