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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著作權人死亡後,其著作權仍受保
作者: 建龍 日期: 2013.11.21  天氣:  心情:
著作權人死亡後,其著作權仍受保護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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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名作家甲經常在報章雜誌上發表文章,並有多本暢銷之著作
     ,但卻於積勞成疾,於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中旬過故。甲生前
     並未結婚,亦無子嗣,僅有年邁雙親。由於甲的著作相當暢
     銷,於是乙出版社乃計劃將甲生前暢銷之著作,編印成冊,
     希望能在市場上搶得一片商機。新書出版後,果然造成蟲動
     ,為乙賺進不少荷包。甲生前的好友丙,知道此事後,為甲
     深感不平,認為乙實在缺乏商業道德,試問丙應如何制止乙
     的行為?

【說明】
  1. 依著作權法第30條第Ⅰ項之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
    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依此規
 定,即使著作人死亡,其著作權仍受保護五十年之久。

  2. 不過,著作人死亡之後,得出面主張著作權之人,法律設有特
    別規定。依著作權法第86條之規定,其順序如下:
   (1) 遺囑所指定之人
(2) 配偶
(3) 子女
(4) 父母
(5) 孫子女
(6) 兄弟姊妹
(7) 祖父母

3. 綜上,丙並不能向乙主張甲的著作權被侵害,而必須由甲的父
  母親出面來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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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權人死亡後,其著作權仍受保護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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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本頻道87.1.6發表之文章,案例(一)中,如果某甲死亡時未
     立遺囑,且甲又無其他親人,則乙侵害甲的著作權,是否會
     受法律之制裁?

【案例三】某出版社丁,出版多本暢銷著作。唯八十五年六月間突然因
     財務危機發生倒閉,隨即宣告解散,戊是一位媒體工作者,
     因業務需要,先前經常在取得丁出版社之同意後,轉戴丁出
     版社之文章及內容,但因出版社已解散,試問如果戊繼續轉
     載丁之出版品,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說明】
  案例二:著作人死亡之後,著作權雖然仍受保護五十年,可是能夠
主張著作權被侵害之人,只限於著作權法第86條所定之人
,即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而
且有關著作權被害時之刑事責任,亦屬於告訴乃論。因此
,如果甲沒有任何親人,則即使甲死亡後,五十年內,有
第三人侵害其著作權,恐怕亦無法將侵害人繩之於法。

案例三:
 1. 同樣地,在公司(法人)為著作權人時,依著作權法第33條之
   規定:其著作權存續期間為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因此在
   公司倒閉、解散之後,如果五十年未屆滿,其著作權仍存續
   。

 2. 不過,公司(法人)解散後,並沒有如同自然人一般有父母、
   子女、配偶等人來主張著作權,因此,案例三中,即使戊在
   丁出版社倒閉後,於著作權存續期間,轉載丁之著作物,恐
   怕也無法令其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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