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4裁定收養 未登記仍生效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律師陳倉富說,法院一旦裁定了收養關係,就永久生效,不會因未辦理登記而失效,本案養子要求參與財產繼承,有合法的權利;但若要繼承,就須辦理戶籍收養登記,否則會影響繼承權。
宜蘭市戶政事務所主任王海鵬說,收養關係須經法院裁定,而不是以登記為實質要件,但要辦理繼承,就要透過收養登記舉證。
另外就民法繼承規定,陳倉富說,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子女或孫子女等,第二順位父母、第三是兄弟姊妹、第四是祖父母;而不管第幾順位,配偶都可參與分配,第一順位是與卑親屬均分財產;若是第二、第三順位,須先分一半給配偶,再由他人均分,若到了第四順位,配偶可分三分之二;養子視同第一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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