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676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10/06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0/09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7/10/0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7.10.08 天氣:
心情:
如何準備司法官等國家考試?
刑事訴訟法第379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1.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2.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
3.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4.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5.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6.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7.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8.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到庭陳述而為審判者
9.依本法應停止或更新審判而未經停止或更新者
10.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
11.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
12.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
13.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者
14.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
背誦技巧:每1款事由選1個關鍵字
例如:組迴公管理庭辯陳止調未受審載
國家考試想及格除了記性,寫字速度,用功程度,最重要的是運氣!%%-%%-%%-
想當國家領導人,謝長廷抗壓性那麼小?b-(
今天我才憂憤成疾啦!(:|:-":)>-
標籤:
瀏覽次數:
187
人氣指數:
187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7/10/06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0/09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