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2154
 阿達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台灣兒童少年希望協會即將成立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痛!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台灣兒童少年希望協會答客問
作者: 阿達 日期: 2008.08.28  天氣:  心情:

謝謝大家的厚愛與情義相挺。我先就名詞解釋部份回答各位的問題。

(一)發起人之權利義務:
   所謂的發起人是指機構在正式成立(也就是通過立案)前之號召者,其日後之權利義務與
   一般會員完全相同。唯一不同之處在於發啟人須將身分證影本(上面得註記僅供申請成立
   協會等字樣)送交籌備委員會(就是共同發起人的委員會)呈報主管機關(也就是內政部)
   ,並須將發起人名冊正式對外公告於報紙上。


(二)發起人之工作:
   除了新會員之召募工作外,發起人所成立之籌備委員會須推選一名發起人擔任主任委員(
   無給職)以為處理機構正式成立之前之所有籌備工作。包含文書處理ˋ制定章程草案ˋ會
   務推廣ˋ公文往返ˋ銀行開戶(方便會費繳納)ˋ帳務表冊ˋ會員成立大會之籌備工作等
   等。其餘發起人則可以分工方式共同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此外,若籌備處無法於一定期間內(好像是三個月還是半年)完成機構正式立案之工作,
   除非有特殊狀況另案報准外,否則主管機關得註銷其籌備許可,並將該籌備處予以解散;
   其所開立之銀行帳戶亦不得繼續使用。


(三)會員之權利義務:機構會員須遵守機構章程所明訂之事項,而機構章程之訂定則須符合人
   民團體法之相關規定。這些內政部都有正式的範本可以參考。(也就照抄之後再稍加修改
   的意思。)

   簡單說來,會員的權利有:選舉權ˋ被選舉權ˋ罷免權ˋ參與會員大會之表決權(例如人
   事案及通過章程修訂案)等。會員義務除了遵守共同制定之機構章程之外,尚有出席一年
   一度的會員大會ˋ以及定期繳納會費等。


(四)加入會員之方式及步驟:
   第一:填寫入會申請書,並於申請書上親自簽章,發起人則需另附身分證影本。請放心,
      我們不會移作他用而且我們要求您務必親自於身份證影本上載明"僅供申請加入台
      灣兒童少年希望協會,重覆影印無效"之字樣。
   第二:請將以上表格掛號寄至台北縣鶯歌鎮南雅路33巷6號16號瞿仲達收即可。或以傳真
      的方式傳真至 (02)  26786800
   第三:繳納入會費暨常年會費。通常有分平民會及富人會。富人會的年費通常至少一萬元
      起跳,有的團體更高達數十萬元不等。當然啦!咱們的希望協會走的是平民會,入
      會費及常年會費咱們可於章程制定時共同討論一下。我想應該是每年一兩仟塊大洋
      吧?! 

準備好了嗎?
期待收到您的申請書!
申請書下載網址:http://www.ygedu.org/WISH/AppForm.doc




______

PS: 傳真或寄出之後請來電(或留言)告知
TEL: (02) 26791074



標籤:
瀏覽次數:523    人氣指數:9103    累積鼓勵:429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台灣兒童少年希望協會即將成立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痛!
 
住戶回應
 
時間:2008-08-31 22:52
他, 48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9-01 10:21]:

請問您那兒有傳真機嗎?
如果沒有的話
可能就真的得讓您親自跑一趟了!

 
時間:2008-08-31 20:20
她, 50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9-01 10:19]:

謝謝
我們會加油的!!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