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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親子獎懲分清楚~性侵不等於懲罰
作者: 凌辰 日期: 2010.12.31  天氣:  心情:
怪老爹彈女兒乳頭 竟判無罪
更新日期:2010/12/31 03:11 陳俊雄/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一個怪老爹,從女兒國三、胸部開始發育突起開始,每周深入衣服撫摸女兒胸部五次,還以手指隔著內衣亂彈女兒乳頭。但板橋地院認為,怪老爹在眾目睽睽的住家客廳亂彈女兒乳頭,且女兒喊疼後就會停止,只算是踰越親子管教分際,不構成「有滿足性慾之猥褻行為」,判決怪老爹無罪。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這名怪老爹在女兒國三、性徵已趨成熟之後,就在永和住處以每周五次頻率,違反女兒意願強行撫摸女兒胸部。


另外,這名怪老爹還會在客廳中,隔著女兒內衣以手指頭戳、彈女兒的乳頭,板橋地檢署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將這名老爹起訴。


這名老爹在板橋地院審理時供稱,他會彈女兒的乳頭,是因為女兒穿著白色學校制服,卻穿深色內衣,「覺得這樣穿不好看」,才會隔著內衣對著女兒乳頭大力彈下去;掐捏胸部部分,則是因為生氣,或以為身旁睡的是老婆,才會朝著女兒胸部捏下去。


女兒則說,自她小時候有印象以來,爸爸就會對他動手動腳,觸摸身體、胸部;國中後在客廳看電視或在房間睡覺時,爸爸也都會摸他的大腿跟肚子;有時在客廳被摸時,她會反抗,但晚上爸爸則是會把手伸入衣服裡,搓揉她的胸部。


女兒表示,國、高中時老爹開始彈她的乳頭,雖然她說不要,但爸爸還是繼續彈;如果他說彈乳頭會痛,父親就轉而會摸胸部,還說「會痛才要抓」,這次她向老師訴苦,才透過學校輔導室揭發父親涉及猥褻。


法院審理發現,這名怪老爹前後彈了女兒乳頭長達三年之久。


法院合議庭卻認為,老爹彈乳頭的地點是在家中客廳,以常理判斷,為了滿足性慾,猥褻應當具有隱密性,不會在眾目睽睽的住處客廳,這名老爹隔著內衣彈女兒乳頭,「應非出於滿足自身性慾之猥褻犯意」。


合議庭也指出,雖然女兒證稱老爹曾經伸入衣服裡摸胸,但遭老爹強烈否認,法院也認為難以女兒單一指證,即為老爹不利之認定。


法院也根據弟弟、阿嬤說詞,認為老爹彈乳頭屬於戲謔行為,只能認為怪老爹對男女分際維持、親職角色扮演出現偏差或拿捏不當,「難任被告所為成立強制猥褻犯行」,判決無罪。


台灣還有法治嗎?
這樣子竟然還沒有罪?
什麼叫做不構成「有滿足性慾之猥褻行為」
這是什麼鬼阿?
這樣子的新聞已經不只是這一件了~
這樣子的父親竟然沒有罪
那有何必有法治
有看到這片文的人幫忙推一下吧~
真是不知道這社會是怎麼了

真是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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