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非
凶宅仍屬瑕疵 買方可解約
2009年08月26日蘋果日報
【張欽╱台北報導】女子周玲嫻去年透過
永慶房屋,以四百七十萬元向女子陳麗貞購買北市文山區福興路四樓公寓,交屋後才知十七年前曾有人意外死在該屋七天才被發現,周女於是要求解約退費,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該屋有人意外死亡雖非屬凶宅,但周女因此不敢入住仍屬有瑕疵,故判陳女要將購屋款全數退還。
購屋糾紛
曾任《大成報》醫藥記者,目前擔任凱格蘭生技公關總監陳麗貞,昨滿腹委屈說:「去年交屋後,我才知道前屋主十七年前在臥室內意外摔倒死亡,既非自殺也非他殺,頂多減價,但法官直接判解約退費太離譜了。」她認為,法官不能僅憑當時《聯合報》報導,就認定是她隱瞞事實,她一定上訴到底。
被告詐欺獲不起訴
周玲嫻也曾告陳麗貞詐欺,但因無法證明陳女故隱瞞詐騙,但不起訴。周女昨不在公司無法得知回應。
這起購屋糾紛發生於去年三月間,船務公司業務周玲嫻透過永慶房屋以四百七十萬元,向陳麗貞購買北市福興路四樓公寓,交屋後周女發現窗台邊有焚燒冥紙跡象,經詢問鄰居才知,十七年前該屋曾發生屋主在浴室意外跌倒後,爬到臥室死亡,七天後被發現時已全身發黑,現場並留下大量血跡、屍水,還滲漏木板、水管發出臭味。
周玲嫻認為買到凶宅,除要求陳女解約全數退費,還要她賠償裝潢費、稅金、慰撫金等共六百萬元,並聲請假扣押陳女三千萬元財產。
稱自住11年不知情
陳麗貞則表示,當初她新婚不久首購買下該屋,並住了十一年,這段期間她家庭美滿、事業順利,根本不知前屋主曾意外死在臥室,她並質疑,周女假扣押她三千萬元財產,並不合理。
法官認為,該屋確實發生過意外死亡事件,雖非凶宅但仍屬有瑕疵,故判陳女要全數退費,但因周女無法證明陳女有故意隱瞞、詐騙等行為,故陳女不須賠裝潢費及慰撫金等。
購屋注意事項
.詢問鄰里、警察,了解是否曾有非自然死亡或糾紛
.買有違建加蓋的房子須有風險意識,有時加價買還得花錢拆
.於不同時段及天候看屋,察看有無滲漏水等情形
.要求仲介在屋況說明書簽章負責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