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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交通事故
作者: 佳宸 日期: 2011.07.14  天氣:  心情:
在路上騎車或開車.發生事故時一定要記得報案處理.以免日後對方不認帳.本人一個月發生二次事故.一次未報案處理.給他逃之夭夭.當場留有手機號碼有通.表示不是亂報.事後聯繫盡然不接.語音信箱.留言無用.報案處理.有六年追溯期.另一次有報警處理.對方要求賠償精神慰問金與修理費.我被撞車子有毀損.人也受傷.這有天理嗎?對方以主線路行駛為由.要求賠償.有錯的一方是不該跑出來給他撞.理論上及時有錯也不用全賠.是以譬如說:5/5.4/6.3/7.比例來計算.哪兒你要求全額賠償我就依你的道理?癡人說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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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7-16 06:48
他, 79歲,台中市,農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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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4 21:06
他, 64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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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4 16:46
他, 52歲,桃園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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