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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為性結婚的人,是不會照顧妻女的
作者: 浮生若夢 ~~ 日期: 2013.02.06  天氣:  心情:
一個為了性才結婚的人,是不會照顧孩子和妻子的 ~~

才給4000元生活費,老婆又沒工作,

又要監護一個小孩,那贍養費呢 ?

這個單親媽媽的下場很慘,

為何把小孩判給沒經濟能力的媽媽 ?

贍養費看起來醫師前夫不會付,

只是沒做家事,醫師就能獲判離婚,

不養小孩,不給贍養費。

需用錢騙老婆上床,又不照顧妻女生活的不盡責的丈夫,

法官怎麼沒判醫師負該負的責任和金錢呢 ?

這樣小孩以後很可憐,跟一個沒在賺錢的媽媽,

母子生活費、教育費誰該負責 ?

一個為了性才結婚的人,是不會照顧孩子和妻子的。

此婚姻對女性在法律上的保障,一點都沒有,

法官真是一點用都沒有 ! 至少兩人共同扶養小孩到成年啊 !

http://tw.news.yahoo.com/%E5%98%BF%E5%92%BB1%E6%AC%A1%E7%B5%A65%E5%8D%83-%E9%86%AB%E7%94%9F%E5%A4%AB%E6%9C%88%E5%81%9A14%E6%AC%A1%E8%B3%B4%E5%B8%B3-203410559.html

嘿咻1次給5千 醫生夫月做14次賴帳

自由時報 – 2013年2月5日 上午4:34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曹姓醫師與妻子結婚多年,2人感情不睦,曹竟提議兩人做愛乾脆以次計價,每次5千元,沒想到曹1個月做了14次,卻「辦事不付錢」,夫妻倆吵到分居,最後鬧上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2人已難和諧,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曹醫師與妻子93年結婚,育有1女,後來兩人在生活細節上經常互相指責,妻子也一直懷疑丈夫劈腿,雙方關係降至冰點。曹某認為,兩人的魚水之歡已無感情基礎,主動提議訂定「性交易方案」。

妻控:僅給4千生活費

曹妻出庭時表示,她配合丈夫提議的2人性行為「以次計價」,每次5千元,去年10月他們夫妻做愛14次,她要求丈夫付7萬元,但對方沒給,只在11月付4000元生活費給她,她很生氣,兩人不斷爭吵,進而分居。

夫控:妻愛買名牌愛猜疑

法院審理時,兩人也一直互指對方不是,曹醫師指責妻子是專職家庭主婦,疏於打理家務,常買昂貴多量的化妝保養品及名牌手提包,奢侈浪費成性。曹並說,妻子懷疑他外遇,在車內裝追蹤器,更在網路留言散佈不實內容,吵架時故意打他受傷的睪丸等。

女兒作證母疏於家務 准離

曹妻否認指控,強調有做家務,只是丈夫沒看到,名牌包則是美國親友和先生送的。曹妻說,丈夫婚前就與很多女性曖昧,婚後還與黃姓護士到澎湖過夜、與陳女出席聚餐、學交際舞,半夜傳簡訊給張女;至於車子是她的,她是在自己的車上裝追蹤器。
法官傳喚兩人親友、女兒出庭,認定曹妻確實疏於家務,且打電話給丈夫同事,企圖讓公眾去批判丈夫,讓丈夫顏面掛不住。但曹某也未顧及已婚身分,明知妻子多疑,與女性交往卻不避嫌,還提議夫妻性行為以次計價,2人在婚姻中皆有過失,准予離婚,孩子歸妻子監護。
法界人士指出,夫妻間的約定,僅存在於夫妻之間,應該只是夫妻間的「潤滑劑」功能,並無不可,可是如果拿到檯面上來看,就必須符合民法的「公序良俗」,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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