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0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黃悅嬌】
暑期求職打工旺季到來,勞保局表示,雇主應依法替勞工投保勞保,提撥勞退,如未如實申報加保,依新通過的勞保條例規定,勞保罰鍰金額將由2倍提高為4倍。
勞保局表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無論以任何名目發給,或多久發給一次都應列入月薪資總額,例如本薪、加班費、伙食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都須列入計算,投保單位應按勞工月薪資總額並依照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適用等級金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勞工的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最慢應於同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隔年1月調整時,最遲應於隔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
勞保局總經理陳益民強調,勞保攸關勞工給付權益,上工第一天就應投保,沒有試用期問題。
依據今年4月29號修正施行的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及未覈實申報或調整員工投保薪資,勞保罰鍰金額由2倍提高為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