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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重要常識:身份証遺失
作者: 梅姬 日期: 2011.03.28  天氣:  心情:
重要常識: 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 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 二 吋的

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 補 /換 發手續

大約5-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http://www.ris.gov.tw/) ,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 一次「身份證 領 / 補 /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s://www.ris.gov.tw/cgi/uping_newid.cgi

這樣 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

或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

身份證 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原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 一張? ?/SPAN>

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

況且戶政事務所 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感謝網友提供分享!


請大家告訴大家~~~~~~~~yenshuchi梅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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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29 20:06
他, 46歲,新北市,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29 10:51
是否已無須再做..
登報作廢的手續??
 
時間:2011-03-28 18:09
他, 84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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