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還發現,宣稱與張女發生5、6次性關係的劉政 宗,半年多來,出入張女自殺的汽車旅館至少10 次,因劉員駕駛的汽車貼有深色隔熱紙,警方雖無 法確認劉員帶誰投宿,卻可證實劉員對該家旅館相 當熟悉。
張母質 疑,劉某對該汽車旅館熟門熟路,得知女兒 輕生,應該在第一時間就聯想到這家旅館,為何花 了3個多小時才找到女兒?
由於劉政宗從17日起請長假,記者聯繫不上,由大 湖警分局副分局長楊山明回應各項疑點。楊山明 說,15日傍晚接獲張母報案,當時先依張母提供的 張女手機號碼,查出發話位置在台北市松山派出所 轄區,因此和台北警方聯手花了近3個小時找人;張 母稍後才提供張女另外2支手機號碼,拖到晚上8點 多,確定她在台中縣豐原市,警方立即趕往救人; 松山派出所昨晚也證實此事。
楊山明表示,查出張女可能在豐原後,劉政宗「第 一通電話」就是打到張女投宿的這家汽車旅館確 認,2輛警車火速出發。
張母也質疑,率先與女警賴若蘭抵達的劉政宗,取 走女兒的3支手機與遺書,疑似變造或偽造遺書,甚 至消除手機通聯紀錄。
楊 山明解釋,旅館的劉姓經理第一個進到現場,女 警賴若蘭、劉政宗是第2、3個進入,張母是第4個。
楊山明表示,救護車將張女緊急送醫,張母及賴若 蘭跟去醫院,因為當時台中縣翁子派出所員警還沒 到,劉政宗認為遺書及手機是重要證物,擔心沒有 警察在場會出問題,所以才逕自帶走,沒多久就在 醫院交給他,苗栗警方沒有湮滅證據。
負責該案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則說,如
果劉員確實湮滅證據,因死者是自殺不是他殺,不 會觸犯刑法的湮滅證據罪;至於劉員是否以職務欺 壓張女?是否性侵害張女?警方調查後將交由苗栗 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