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要勇於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可依下列方式循序辦理: 一‧申訴: 消費者可先向仲介、代銷或建商等業者及同業公會、消費者保護團體、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謀求合理解決。 二‧調解: 對於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消費者可向地方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機關紳請調解。 三‧訴訟: 消費者依法雖然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但因訴訟費時,且須繳付訴訟費用,建議消費者以提起訴訟作為最後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