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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ஐﻬღ楓戀雪舞ღﻬஐீ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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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幸福。
作者: ீஐﻬღ楓戀雪舞ღﻬஐீ 日期: 2005.03.29  天氣:  心情:

☆ ■□■□■□■□■ □■□■□■☆  ☆ ■□■□■□■□■ □■□■□■☆

                     ☆ ■□■□幸福□■□■☆

要用什麼樣的字句  

才能寫出一首  平凡的詩

要用什麼要的態度

才能創造出樸素的人生

但如果一切  都是有預謀的

那  我門的準備 又怎麼能逃過

寫一首平凡的歌  訴說出感人的一生

最痛苦的事情   是什麼

不是遭遇劫難  也不是失去親人

而是  忘記  自己最想記住的人、事、物

如果哪天  我忘記了你 

那  我又如何在追尋你的影子呢?

 

☆ ■□■□■□■□■ □■□■□■☆  ☆ ■□■□■□■□■ □■□■□■☆

                      ☆ ■□■□戀愛盒子□■□■☆ 

今天才剛睡醒  天阿~

又被抓去練等了  其實  也不是討厭練等啦

不過 呵呵~  那時候我還蠻想鬼混的

因為沒什麼人在  也沒人可以陪自己聊天

看看自己手中的書  嘖  教科書

算了  我還是玩我的盒子好哩

這週應該就可以練完這件傢俱了 呼~~

還蠻累的  不過這只是遊戲   可以混一點

學校的事情就不能混了/_

很多人  看到要練這麼多經驗都不太想練了

寧願去賺摳摳  買漂亮的衣服也高興

不過⊙⊙  我還是練我的等好哩

不然我一定會無聊到發呆吧!!!
☆ ■□■□■□■□■ □■□■□■☆  ☆ ■□■□■□■□■ □■□■□■☆

                       ☆ ■□■□生活日記□■□■☆ 

呵呵  今天  又浪費了一天阿

早醒  有一個好處  就是時間很多

晚醒  有一個好處  就是時間過很快

不知不覺 又晚上了  又要睡覺了

時間  好快喔  

要上微積分耶=0=  天阿 我不要

我還是不懂  還是不想問

還是不想要去算他⊙⊙

下午程式設計  我也懶  

我知道學東西不可以偷懶  但是我就是懶

怎麼辦阿  難道就要這樣荒廢下去了嗎?

我可不想要這樣  先想想怎麼拯救自己好惹= =

感覺像是沒有救了說!~

晚餐  還是吃同一傢  不過

點的東西換了  我很懶  連換家吃都攬

反正也不怎麼難吃  就給他吃進去了背

過完了禮拜2  就又禮拜三了

讀書的日子真是過的快速阿

不過不喜歡上的課  就是過的很漫長

我繼續我的發呆  (想你  你知道嗎?)

  《2005/03/29  AM。02:47 楓戀雪舞》

☆ ■□■□■□■□■ □■□■□■☆  ☆ ■□■□■□■□■ □■□■□■☆


          網戀守則

作者/嘉恩

一、自備網戀所需要的一切工具及軟體。包括電腦或ISDN專線、DDN專線等與網路的接入;一切軟體,正版或是盜版自定,本說明建議您使用正版軟體。

二、自備網戀物件,數量 自定,本說明建議您定量一個。包括網路以外存在的及網路上的目標物件。

三、您有權支配你的感情,包括真心實意或是虛情假意,堅持或者放棄,自定。本說明建議您真心實意的。

四、您有權利選擇您在網路上的身份等一切相關資訊。包括ID,MSN,E-mail,及性別男或女。本說明建議您選擇真實性別。

五、您無權干涉您的網戀對象在第二 ,第三和第四說明中所做出的決定選擇。

六、您有權利與網戀物件約會。包括在網路上以及網路以外,自定。

七、您有權利愛您的網戀物件,同時您也有權利不愛您的網戀對象。

八、您無權阻止並惡意破壞您的網戀物件在第七說明中所擁有的權利。

九、您有權利索要網戀物件在網路上及網路以外的身份等一切相關資訊,包括網戀物件的靚照。

十、對於您的網戀物件所行使的在第九說明中的權利,您有權保持沈默並———不予以理睬。

十一、您有權利對您的網戀物件在網路上或是網路以外,溫柔或是粗暴的表達您的愛意,本說明建議您溫柔的表達。

十二、您無權知道您的網戀對象的個人隱私。

十三、您有權利在網路上或是網路以外公開您和您的網戀物件的關係,並且有責任承擔由此所導致的後果。

十四、您有權制止您的網戀物件所行使的第十三說明中的權利,並要求其承擔由於行使第十三說明中的權利而導致的責任及後果。

十五、您有權利向您的網戀物件進行花言巧語,愛意的欺騙。本說明建議不要任何的欺騙。

十六、您有權利漠視第十五條說明。

十七、您有權利向您的網戀物件申訴結婚的要求。

十八 、您有權對您的網戀物件在行使第十七說明時的申訴堅決予以駁回或是接受。

十九、您有權利重複行使第十七和第十八說明中的權利。

二十、您無勸阻撓並破壞您的網戀物件與他人結婚或是其移情別戀。

二十一、您有權利在失戀後哭泣或是麻醉自己,自定。
本說明建議您一邊哭泣一邊麻醉自己。但您無權在失戀後結束自己的生命。

二十二、您有權利重讀本說明,並重新從第一條開始行使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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