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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賈靜雯爭女記
作者: 愛眉~ 日期: 2010.09.14  天氣:  心情:
最近賈靜雯爭小梧桐案,成為社會的焦點.
法官的判決依據是小梧桐在美國可得到較好的照顧品質.
對小梧桐有完整的栽培計劃.
所以.判決由男方扶養小梧桐.賈靜雯可在寒暑假時探視.

台灣的法律和台灣的法官,特別奇怪.
法官去看過美國居住的生活條件了嗎?看過由誰來照顧小梧桐了嗎?
單憑男方的紙上說:要如何給小梧桐培養課程.教育學程.
就判決由男方扶養.

男方把小梧桐不聲不响帶到美國.藏匿了一年.
是不是要鼓勵大家.誰有錢.誰就可把小孩藏走嗎?

這些法官有過人生歷練嗎?懂得人情世故嗎?有同理心嗎?
其實.這個案子.引起了廣大的迴响~

先進國家,都以保護孩子.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
孩子還小跟著母親,自然比跟著父親要好.
歐美大部份都判扶養權給母親.除非母親完全無法適任,或放棄親權.

男方才30歲不到,玩心還重.整天泡夜店.他會不會馬上交女友?
他會自己照顧孩子嗎?還是祖父母照顧?還是佣人照顧?

很多法官以為自己高人一等.可判人生殺.會背法條就是法官了嗎?
姦童案,那稚兒才兩三歲,判四年?
中度智障女.被五人輪姦.說她没拒絶.所以.判無罪?
智商才40等於是五歲孩童的智商,她懂什麼?
一堆地院法官.高院法官貪瀆,
這些法官太讓人民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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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9-14 20:51
他, 76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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