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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路交友遇惡狼 女子遭性侵強拍
作者: 風~看不到聊天室內容 日期: 2011.07.14  天氣:  心情:

網路交友噩夢一場!有多次不良前科的吳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女網友,雙方交往一年後,女方提出分手要求遭吳姓男子拒絕,不但將被害人迷昏性侵害,還將過程拍照錄影,藉以恐嚇對方,甚至跟蹤被害人,潑灑汽油企圖同歸於盡。全案偵查終結,檢方依殺人未遂和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將吳姓男子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彭清仁報導)



起訴書指出,有毒品、竊盜、強盜等多項前科的吳姓男子,九十八年八月間在網路上認識被害人後,雙方交往一年,但被害人提出分手要求,卻遭到吳姓男子的拒絕,今年三月開始,吳姓男子持續以電話、簡訊、住處站崗和跟蹤方式,讓被害人根本無法生活。最後被害人迫於無奈,答應最後一次與吳姓男子親密,之後吳姓男子不得再糾纏對方。



卻不料吳姓男子在飲料中摻安眠藥,將被害人迷昏後,不但將被害人恥毛剃光,還將兩人性愛過程拍照錄影,吳姓男子事後也要脅將性愛影片和照片PO在臉書上。今年五月中旬,吳姓男子跟蹤被害人,並在被害人駕車等號誌時、以汽油潑灑對方汽車,還點打火機要縱火,但打火機一直被吹滅,路旁民眾發現後,吳姓男子才逃跑。被害人在地檢署偵查庭訊時,說出悲慘遭遇和吳姓男子的惡行。檢方認為被告犯後仍飾辭狡辯,毫無悔意,且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大創傷,依殺人未遂、妨害秘密、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起訴,並建請院方從重量刑,並宣告強制治療,以資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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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7-16 20:43
她, 46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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