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 : 雖然她已有心儀對象,也表明了拒絕我 不過,我還是傻傻的等了4年多,最後在電話中再一次告白後 她在網誌上留了一篇 " 給我 " 的文章,這件事就草草落幕 . . . 第二次 : 有 2 次,當我要向她表明心意時,她卻已經有男朋友了 我不明白的地方,就是 2 次 她的對象都是我的好朋友, 不過我卻沒有因此放棄,雖然最後的告白失敗 卻讓我從過程中學到很多,至少這次是 2 年多,算有進步吧 ? * 這樣算瘋狂嗎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