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2,827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1718718
賴★小★強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睡覺的禁忌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在職場不做徒勞無功的事 ]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
作者:
賴★小★強
日期: 2010.01.05 天氣:
心情:
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 ( 遇 警 察 臨 檢 盤 查 須知 )
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
(
遇 警 察 臨 檢 盤 查 須知
)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
您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又能夠做個好國民。
很多人都不知道警察臨檢的程序,
剛好琳琳我在網路上爬文的時候有看到。
就PO上來給大家參考一下摟^^
狀況
1
:駕車時遇到警察揮手視意停車,要求拿出身分證件時。
做法:微笑視意,然後拿出駕照、行照給員警看。
如果未帶駕行照時,再把身分證拿出來,配合路檢。
狀況
2
:員警要求下車,並且要求主動配合開啟後行李箱時。
做法:告訴員警自己身份沒有問題,沒有理由配合,可駕車離去。
狀況
3
: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箱時。
做法:請員警提出檢示理由,
如員警仍認為有必要,即配合其檢示,
並且要求員警【當場】填寫臨檢紀錄單。
狀況
4
: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時。
做法:保障自身權益,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記錄單。
如果員警執意不肯,記下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
○
報案。
狀況
5
:步行時,遇到警察臨檢,又未帶身分證時。
做法:向員警告知自己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家中電話,以利員警查證。
狀況
6
: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時。
做法:當面拒絕,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
大多數的員警如未發現攜帶違法物品或不是在深夜遊蕩,多半不會刁難。
狀況
7
:投宿賓館或到酒店等場所消費,遇到警察臨檢時。
做法:在賓館或場所服務生協助下,
配合警察查驗身份;員警敲門時,
可要求出示警察證件,說明此次臨檢的用意。
狀況
8
:合法賓館、酒店、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業者,
如果每日都被警方排定臨檢時。
做法:向員警查明臨檢理由,並發函要求分局提出合理說明。
狀況
9
:長期投宿賓館的民眾遇到警察臨檢時。
做法:要求員警出示搜索票,否則可以不予回應。
狀況
10
:遇到攔車盤查酒測,未飲酒卻被強迫酒測時。
做法:向員警表明自己並未喝酒,多數員警都會先試聞酒味。
如果員警仍要求酒測,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還是吹口氣算了。
狀況
11
: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時。
做法:要求員警寫下臨檢記錄單,
再配合指示決定是否吹氣,做為日後法律訴訟的依據。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
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
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
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
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
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
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
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
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因此,遇到
----
『臨檢盤查』
---
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
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
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
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
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碰過無法無天,態度惡劣,存心找麻煩的的警察嗎?
不要跟他吵,拿起手機,
馬上打:「受理電話警政署督察室:
02-2394-3644
」,
把這電話輸入你的手機,以備不時之需吧!請傳給你的朋友!
本文轉貼
標籤:
瀏覽次數:
243
人氣指數:
1243
累積鼓勵:
5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睡覺的禁忌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在職場不做徒勞無功的事 ]
住戶回應
時間:2010-01-05 15:21
她, 38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10-01-05 15:23]:
....
謝謝妳吼~~
妳國中的時候~我都還不知道在哪裡勒?
所以說你比我老是正常的~~
妳會知道那麼多也是正常的~
哇哈哈~
時間:2010-01-05 15:11
她, 38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10-01-05 15:18]:
.....
你怎麼這樣...
我一片好心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