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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命不關天
作者: bossk 日期: 2011.03.08  天氣:  心情:
link: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8/78/2nmvk.html

離譜!台中大火夜店只安檢4小項
更新日期:2011/03/0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張協昇、許國楨、唐在馨/台中報導〕台中市夜店ALA PUB大火燒死九人,市長胡志強說這家PUB五年來二十一次消防安檢都合格。但安檢紀錄既然「如此完美」,卻為何一燒就燒很大呢?

少於300平方公尺不需自動灑水

答案很嚇人,原來這動不動近百人在內消費的夜店,竟然只須安檢有無「滅火器、避難標示設備、緩降機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這四項,其他諸如火災警報器、自動灑火設備等,通通不必,安檢標準實在低得讓人心驚!

台中地檢署偵辦ALA PUB大火案赫然發現,ALA PUB不只是天花板使用易燃的隔音泡棉,連建物的牆壁也大量使用隔音泡棉,整個ALA PUB幾乎是一個內襯泡棉的鐵皮屋,檢方指出,這種以大量隔音泡棉裝潢的夜店,「聯合稽查小組是如何讓它過關的?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檢:建物牆壁也大量使用泡棉

檢方指出,夜店屋頂及牆壁大量使用隔音泡棉,主要是因為在住宅區開設,怕太吵鄰居會檢舉,才會使用這種易燃物防杜噪音;從多名受傷及目擊者供詞發現,舞者拋起末端加裝煙火的改裝LED棒,引燃天花板泡棉後,產生閃燃作用,天花板多處迅速起火,「泡棉著火成小火團,像流星雨、隕石來襲般落下,傷者都是被這種火團灼傷。」

檢方還指出,另二樓有逃生門一處,且設有緩降機,但無明顯指示標誌,火災發生時沒人使用,甚至連罹難的工讀生林孟臻都沒有使用。

為何歷年安檢都沒有檢出這家PUB大量使用易燃泡棉呢?台中市消防局解釋,PUB是屬於消防安全設備標準規範中,最嚴格的甲類場所第一目(包含PUB、酒吧、電影院、理容院、MTV、歌廳等營業場所),依照消防署「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PUB依規定除需設滅火器、避難標示設備、緩降機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外,消防法還規定,必須設置防火管理人、使用防焰物品及定期請消防設備師、士檢修消防安全設備申請消防局複查。

不過台中市消防局說,ALA PUB樓地板面積只有一百多平方公尺,少於三百平方公尺,依該設置標準,不用裝置室內消防栓、自動灑水、緊急廣播及火警自動警報等消防安全設備。換句話說,每半年一次的消防安檢,只檢查滅火器、避難標示設備、緩降機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這四項就可以。

至於防焰物品檢查,依消防法十一條規定, 因該PUB沒有設置地毯、窗簾及布幕,因此不受規範,消防安檢也自動跳過這一項。

曾列「八大行業」被斷水斷電

台中市都發局長黃崇典指出,ALA PUB是舊有的合法建物,該店九十七年三月六日,業者因「飲酒店附設卡拉OK」,被提升為「八大行業」,公安標準提高,業者因避難層出入口寬度不符及前面「雨遮」違建,被罰六萬並勒令停止使用,市府同年五月八日執行斷水斷電。

而市府三年來對ALA PUB聯合稽查九次,主要針對「裝修」有無違法,據建築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室內可合法裝修的部分只限於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都發局:未發現天花板有裝修

黃崇典明確指出,「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天花板的裝修屬違法」,不過聯合稽查「並未發現」ALA PUB天花板有裝修,現在應先請火災鑑識單位確定有無泡棉?以釐清相關稽查人員責任。
-------------------------------------------------------------------------------------------------------住在台中要有一個觀念[人命不關天 出門先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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